项目名称 | 沅江 (略) 玻璃钢游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9#栋 |
建设单位 | 沅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沅江 (略) 拟投资*元,选址于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租赁标准化厂房第9#栋建设玻璃钢游艇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艘玻璃钢游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涂刷胶衣、积层成型和固化工序须设置在单独的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粉尘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分别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玻璃钢、玻纤布、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石蜡盒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708吨/年,总量指 (略) 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