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义马竞磋采购-2024-4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至2027年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镇东山名 (略)
被投诉人1: (略) (略) (采购人)
地址: (略) 迎 (略)
被投诉人2:河南 (略) (代理机构)
地址: (略) (略) (略) 一排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1、成交公告显示的成交结果告知书称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并在评标报告中称“废标情况说明: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印章检验检测报告,未通过资格评审”,而采购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印章检验检测报告”;
2、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安部该机构的检验报告,仅因多了印章材料二字就被认定不符合要求,如果要如此严谨,那么其他供应商的报告,标题都是检验报告,而非采购文件所述的“检验检测报告”,也应认定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否则就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所述的对外地供应商我司实行差别待遇”;
3、采购方对原质疑事项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