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峡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审峡口镇黄家河村黄家河集中安置小区2024年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议书的函》(峡政函〔2024〕18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峡口镇黄家河村黄家河集中安置小区2024年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能力,推动产业发展,促进易迁群众增收致富。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峡口镇黄家河村黄家河集中安置小区2024年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峡口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一层药材烘干厂房1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包括烘干房、仓库、卫生间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及峡口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