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2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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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公易产惠阳[2023]038号项目*标的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镇隆镇试验站旁高速公路边2919.12平方米土地租赁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惠阳分中心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镇隆镇试验站旁高速公路边2919.12平方米土地租赁 | 组织方: | (略) (略) 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2023-038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11-08 08:30:00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4-03 10:00:00 |
底价(万元): | 0.051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1533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4-03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4-03 10:00:00 | ||
成交人: | 中网智联(惠州) (略) | 成交价: | 0.*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标的位于惠阳区镇隆镇试验站 (略) 边,租赁面积为2919.12平方米耕地,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租赁标 (略) ,地势平坦,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 (略) 、通供电、通电讯、通供水、通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形状对土地利用产生影响,综合交通便捷度一般。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区国资办 (略) , (略) 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元。 (二)本次租赁标按现状出租,无国土证,用途为耕地。租赁标的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租赁标的尚未五通一平的,五通一平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土及清运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 (四)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使用耕地时不得破坏水泥框架,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种植果木(树)。竞得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使用承租土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竞得人在承租时,还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承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土地租赁合同》原 (略) (略) 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 (略) (略) 惠阳 (略) 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七)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6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九)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抵押[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抵押]、转让[包括随同地上建(构)筑物一同转让]、转借、转包、转租(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转租、部分转租、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转租)。 (十二)若政府需要收回土地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并且委托方无须对竞得人作任何赔偿或者补偿,但委托方应及时通知竞得人,给竞得人留出足够的清场返还时间。若收回土地有政府补偿的,其中涉及土地补偿的归委托方所有,涉及建(构)筑物(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且已按程序报住建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造或搭建的)补偿的归竞得人所有;最终补偿应当以政府作出的补偿方案内容为准,竞得人不得据此向委托方索要补偿。 (十三)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 (略) 上竞价系统(http://**), (略) 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我中心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