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略)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
(略)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起步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略)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纳入登记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40处,风险区200处。按所涉辖区划分:右江区隐患点56处、风险区4处;田阳区隐患点155处、风险区4处;田东县隐患点45处、风险区7处; (略) 隐患点68处、风险区11处; (略) 隐患点145处、风险区13处;德保县隐患点118处、风险区10处;那坡县隐患点124处、风险区65处;凌云县隐患点232处、风险区28处;乐业县隐患点66处、风险区14处;田林县隐患点68处、风险区4处;隆林县隐患点126处、风险区13处;西林县隐患点37处、风险区27处。按灾害类型分:崩塌(含危岩)696处、滑坡(含不稳定斜坡)500处、泥石流18处、地面塌陷9处、地裂缝16处、其他1处。按灾害规模分:特大型6处、大型3处、中型263处、小型968处。 (略) 12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威胁25728户、*人,潜在经济损失约25.74亿元。纳入 (略) 级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272处,风险区176处(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进 (略)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监测预警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牢牢守住生命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2023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一)2023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 (略) 年降雨量为1200~1800毫米;其中右江河谷、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乐业县等地为1200~1400毫米,比常年偏多1~2成;凌云县1600~1800毫米,南部山区为1400~1700毫米,接近常年。影响台风为3~4个,接近常年,凌云县、 (略) 和南部山区等地受台风影响较重。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北部山区偏多1~3成,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右江河谷和南部山区接近常年。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北部山区接近常年,右江河谷和南部山区偏多1~2成,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加剧。2 (略) 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可能有少量大型。时间上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1~5天是地质灾害易发时段,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带来的影响。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县(市、区)
全市均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各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对象
(略)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普查)情况和排查发现情况,结合地质环境现状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2023年气象预测等,2 (略) 划定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272处和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风险区176处。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起部署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所占比例较大。5月-9月(主汛期) (略) 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月-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月-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4月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小规模的崩塌;10月-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带来的影响。
五、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围绕自治区自然资 (略) 委、市政府防灾减灾工作部署,构建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格局,筑牢“人防+技防”、“隐患点+风险区”双重防线,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坚持科技赋能、智慧防控,坚持重点突出、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1.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数据基础。围绕 “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的问题,实施那坡县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把控项目质量,科学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充分利用前期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和精细化调查成果, (略) 本级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逐步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分类分级管理,源头控制地质灾害风险、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准确、实时、可视、便捷的基础依据。[责任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动态排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确保巡排查工作时间空间全覆盖。强对流、台风天气期间,应加强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与设施周边、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查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发现有重大隐患时,要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暂时停工、停课、关闭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动态管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对调查发现并经核实确认的重大隐患点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扎实开展“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工作。
1.全力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7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风险区的专业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并网运行,进一步提高覆盖面,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构建县-乡(镇)-村-屯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在汛期前落实和完善登记在册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至少1名监测员,并把监测员和责任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铁路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落实公路、水运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文化和广电旅游部门要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点地质环境隐患监测人和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细化防灾责任人、监测员职责,完善预警信息指令和响应措施,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完善“喊醒”、“叫应”机制,加强汛期和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充分发挥其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化和广电旅游局,中国铁 (略) 百色工务段]
3.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文、应急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利用更新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持续开展主汛期(4~10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群测群防员及监测员。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和防灾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非主汛期各部门要根据天气和地质灾害情况恢复预警预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气象局,百色水文中心,百色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
1.制定宣传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资金安排、工作要求,使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2.要创造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培训。汛前培训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专班培训,即根据前期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分布位置,分别到对应乡(镇)开展专班培训,做到上门培训、精准高效。每年汛前各县(市、区)对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和风险区监测员和监测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通过以会代训进行1次重点宣传培训。
3.组织现有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集中开展防灾避灾宣传。以成功避让典型案例和反面警示材料突出地质灾害的突发性、不稳定性、危险性,阐明人为工程活动和降雨天气对房屋结构、土质土层的持续深远影响,改变群众固有思维,提升对大自然的敬畏心理。
4.制作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培训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4·22”地球日、“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的契机,利用微信、抖音、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媒介不间断、重复开展识灾、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5.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因地制宜地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村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县级或乡(镇)级应急避险演练,每个隐患点每年开展一次微型演练。
6.年内各县(市、区)开展各类系统宣传培训演练10场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密主汛期巡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宣传和教育。农业农村部门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审批的重要考量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六)全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消除地灾隐患。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德保县、田东县、田阳区、田林县、乐业县5个新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在年内完成主体工程。续作的德保县、凌云县4个治理项目要完成初验收,对暂未纳入项目储备库及资金安排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排危除险。各地按事权划分要求统筹资金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管,按时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在巡排查过程中若发现历史已验收治理项目存在客观原因损毁且无法保障防灾功效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清理、加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七)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科学制定本级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针对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四级包保”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组),细化到户到人,确保每个隐患点和风险区都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应急、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建、交通、农业农村、铁路、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卫健、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主动参与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防治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调查(普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三)加快项目治理,发挥防灾效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 (略) 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3号)要求,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完成时间结点倒排工期按时完成设定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号)等要求,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2023年12月31日前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0%以上。各地要对当年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投入应急处置资金,及时消除质灾害隐患。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实现由被动防灾到主动防灾的转变。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防治水平。
(五)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住所、值班电话,强化工作纪律,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虚报。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要加强对辖区内或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防御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 (略) 2023年重点(中型以上)预防27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 (略) 2023年重点预防176处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