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19号 2024年12月13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略) 北蔡楔形绿地D10c-05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7505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D10c-04地块,南至D10c-04地块,西至D10c-04地块,北 (略)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保障性租赁住宅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略)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110平方米(计容) (略)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配套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 2、住宅建设要求: 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 (略) 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钟莹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略) (略) 规划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