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农村“电子劝导”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略) 绵阳分公司 | (略) (略) 中段243号电信大楼 | 3,* | 农村“电子劝导”建设项目(组合):*.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绵阳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农村“电子劝导”建设项目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范围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服务要求执行 | 自验收合格能正常使用之日起3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所需设备、系统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建设、维护服务所需所有设备、机具、人员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自设备和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后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并通过项目初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强、李怡霆、刘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三 (略) ;联系电话:08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 (略) 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三 (略) 274号
联系方式: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座标 (略)
地址: (略) (略) 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B座)6楼1-11、31、32号
联系方式:0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艺铃
电话:0816-*
四川座标 (略)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