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鹏新区深圳电力厂区第二批报废资产转让(69项)
标的名称 | (略) 大鹏新区深圳电力厂区第二批报废资产转让(69项) | 项目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149.*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
一、资产情况
其他说明 | 标的资产 (略) 大鹏新区深圳电力厂区内,主要为#4、#5机组及附属设备等,详见明细表。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气电集团下属深圳电厂推进升级项目建设有关资产报废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转让方公司概况和受让须知:中 (略) (以下简称“深圳电厂”)前身为深 (略) ,始建于1994年,2011年2月被中央直接管理企业中国 (略) 全资子公司中海 (略) 收购100%股权。深圳电厂注册 (略) 大鹏新区大鹏 (略) 6号,距市区约60公里,占地面积12.*平方米。目前有2套9E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1套V94.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其中V94. (略) 通过技改成为R0110国产重型燃机创新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95MW。深圳电厂升级项目拟由中 (略) 投资建设2台9F级(53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需要拆除V94.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4、#5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关建构筑物。意向受让方需委托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回收单位和拆除方,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妥善处理。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交易双方应在深圳联合产 (略) 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成交金额-保证金金额),受让方参加本项目交易阶段支付的人民币*元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组成部分。此外,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15日内另行向转让方交纳*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已经支付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但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转让方按每日0.*元人民币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延迟进行资产移交,如受让方超过30天依然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资产交易价款。转让方在受让方履行完毕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履行完毕标准为受让方拆除和搬离完毕标的资产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2.《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资产拆除和搬离转让方厂区的施工工期暂定为2024年6月开始(详见拆除计划表),具体开工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5日内进场。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则施工工期自转让方通知开始计算。为顺利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和搬离,受让方存在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的可能性,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拆除计划表
3.《资产交易合同》经签署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自转让方将已确定的移交日期通知至受让方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委托的回收单位和拆除方资质、资格及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公章,原件备查),如未在公告截止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将不允许参与受让。 4.1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登记证明; (5)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6)提供与广东省当地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签署的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书》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危废处置单位公章),必须核准经营范围包括石棉废物(HW36)、废铅蓄电池(HW49)、废催化剂(HW50)、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锅炉、工业管道、承压类安装、修理、改造、拆除。 4.2资格要求: 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3业绩要求:拆除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信息公告截止日,应具有两台100MW或以上容量火电机组拆除方面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机组容量、工作内容、签字页)。 4.4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拆除一台100MW或以上容量火电机组拆除的业绩;提供项目经理近6个月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在该项目任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施工方案、组织架构等)。 (2)拆除单位必须配置安全员,安全员须持有安全员C证;提供安全员近6个月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5.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满足以上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应事先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转让方要求重新配置满足条件的人员,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受让方必须在拆除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合理的拆除工程节 (略) 络计划、施工方案、QHSE管理方案,报转让方审查,并负责组织必要的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前受让方负责完成政府拆除相关手续办理,转让方应当予以配合。 7.受让资产拆卸实行最后期限放弃制。标的资产施工总工期(即标的资产拆除、装卸、搬运和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搬离转让方厂区总工期)为180天,在上述施工期内,受让方需将标的资产完成拆除且搬离转让方厂区并及时清运,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延误的工期天数可顺延,顺延工期以转让方相关负责人签发的通知为准。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完成上述标的资产拆除、装卸、搬运及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搬离工作,将从第181天起,工期每超过1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超过工期10天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离工作及清理现场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无条件放弃尚未完成拆除及搬离的资产,转让方可自行处置该部分剩余标的资产及清理现场,剩余标的资产处置由转让方处置后,所得款项归受让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自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8.转让方和受让方以标的资产现状交易,受让方通过标的资产转让的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的现场勘验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转让方厂区及运输责任,并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向第三方赔偿或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向第三方赔偿金额或实际损失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向受让方主张赔偿。 10.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国家报废机组及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要求,不将标的资产中的发电机组资产用于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用途。 11.如标的资产在回收处置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标的资产如涉及运送至中国大*以外地区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全部的保管、运输、报关报检等责任。 13.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全部标的资产拆除和搬离转让方厂区,但转让方书面明确受让方可无需拆除和搬离的除外。 14.受让方需对选聘的施工单位做好各种风险的管控工作: (1)安全风险管控。受让方应接受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对标的资产拆卸现场QHSE管理体系及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监督,并审查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所有工作人员资质,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要求,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2)环境影响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废弃保温材料,酸、碱、油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置,杜绝环保事件的发生;施工单位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的要求堆放到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劳动用工风险管控。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第三方有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劳动法的要求合法用工并支付报酬,施工单位必须为进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进场作业人员身体正常,提供健康证明或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无职业禁忌,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4)其它风险管控。施工单位负责防范偷、抢风险; 15.受让方在进入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施工前必须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安健环管理协议》是《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对《安健环管理协议》的违反视为受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的违反。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的《安健环管理协议》进行施工和接受监督,由转让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按《安健环管理协议》对受让方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16.标的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按照项目评估报告所列设备清单(资产清单仅用于参考,不作为移交资产的凭证或其他用途,标的资产以拆迁前的现状为准,拆除范围包含机组厂房。),明确拆除设备区域(施工围蔽由受让方负责,包括拆除区域与建设区域、拆除区域与生产区域隔离围挡,采用《 (略)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图集(试行版)》-2017版中现代风格三-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类型B形围挡,上部1米可采用镂空面板,拆除区域内部可使用临时围挡,受让方围挡应满足转让方及政府相关要求),受让方只能在施工围蔽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超出施工围蔽区域进行拆除工作;对于在资产清单中列有(含有)但在施工围蔽区域 (略) 或电缆拆除时,必须办理专项拆除手续并经转让方同意方能进行拆除施工。转让方在留用与拆除标的资产的连接处实施断开并在留用资产侧设明显的禁止拆除标志,受让方不能拆除搬运禁止拆除标志侧(留用资产侧)的设备和资产。 17.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并交转让方审查,包括 (略) 络并制定以下事故应急预案:中毒、触电、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窒息等。转让方对相关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并不免除受让方及施工单位在拆除标的资产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19.拆除施工作业时间在每天的8:00-17:30期间进行。 20.受让方应要求施工单位不能破坏转让范围外房屋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栏杆、楼梯、盖板; (略) 灯、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如出现损坏,受让方必须及时组织进行修复。如受让方拒绝或未及时修复,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1.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导致转让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受让方需对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2.受让方应承诺对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后产生的保温材料、铅酸电池、废油、废水、电厂化学试验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由受让方负责寻找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且具备满足相应环保部门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额度的单位,由转让方、受让方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处置合同,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并由受让方到(广东省内)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等有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23.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受让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转让方协商结算。 24.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描述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足够具有作业经验、现场管理、技术协调的人员及单位完成本项目。 25.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1)受让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工器具、车辆、标识牌、封闭围栏、警示牌、沟道防压钢板、管道防撞材料等所有设备(电缆沟加防护钢板厚度20mm及以上,宽3m;电缆沟总长度不少于300m,周围敷设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2m,总长度300m)及管沟等,天然气管道防护,做支架保护总长度50m;具体位置及方式,由出让方确定)。 (2)受让方根据作业总平图做到分区明确、规划合理,设有施工区、堆放区、办公区、 (略) 线等,避免和减少各区域之间的作业干扰,以达到分工明确、组织合理、有利协调现场交通运输,减少设备、材料的反向运输和二次搬运等,总平面布置需经过转让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3)受让方负责作业场地临建设施(除尘、冲洗、降噪、隔离等)布置应当紧凑合理,满足现场作业及项目管理,同时满足安全文明作业、确保拆除区域内环保、劳动保护、车辆除尘、隔离围栏、防火设备及器材等基础要求。 (4)受让方应遵守转让人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要求、考核标准、疫情防控等要求,并妥善办理有关手续,便于此项目的顺利执行。 (5)受让方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合格的 PPE(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等, 特殊作业工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器具。 (5)现场的用水、用电由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人提供的接驳点(用水、用电)进行接入,接驳费及设备设施安装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负责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交通、差旅、住宿、餐饮、保险、防疫费等费用。 (7)受让方拆除的作业范围严格按照作业总平图范围执行,及时组织现场垃圾清运及运输协调,并做好堆放场地布置、 (略) 、绿化保护等。 (8)转让人派专人负责与受让方进行作业协调,为受让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9)厂房、设备拆除后,受让方负责清拆区域内所有建(构)筑物地下基础设施(不含桩)拆除、管道管线拆除、电缆沟及管沟拆除、硬化 (略) 拆除、弃土外运、回填及坑洞平整工作,地面坑洞采用结构性较好的土(二类土)进行回填平整、压实,回填至厂区标高4.7m( (略) 面高度,1956黄海高程基准)。 (10)拆除作业场地中的临时雨水排水措施由受让方负责实施,防止场地内出现积水或洪涝情况。 (11)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办理相关作业手续,便于此项目顺利开展。 (12)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成下列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专家费、评估费、差旅费、会议费)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建/构筑物拆除专家论证》、《建/构筑物拆除项目实施协议书》、《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拆除施工合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等。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人的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后续作业进度。 (13)受让方负责现场文明作业所必要的围栏、木板、枕木、胶皮、警戒线、工器具等。 (14)受让方负责作业中产生的废料、危废、钢筋、门窗、电缆、铁皮、路灯、槽钢等废品的处理,但必须经过转让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装车放行,本项目产生的废品、废料处理应符合当地政府的环保要求,出现任何上述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受让方作业期间采购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由转让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 (16)受让方作业期间所需的车辆及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转让人审核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并遵守转让人的管理要求。 (17)受让方申请入厂的机动车辆、炮机、挖机必须有车辆检验合格证,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性能受损车辆继续作业。 (18) 余热锅炉高于20m处作业采用分割、吊装处理。拆除下来的钢材存储需得到转让方的认可。 (19)开工前,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受让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工资按时支付,如因受让方未及时支付工资导致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信访维权等,转让方有权代受让方直接支付欠付工资,相应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4时至16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李小伟,联系电话:0755-*/* 。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并穿劳保服、绝缘鞋、戴安全帽,不符合入厂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内。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在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由意向方签字或盖章)为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上述文件在项目到期日18:00点前由转让方统一发送给交易机构确认。 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成交金额-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 朱先生、0755-* 罗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合同范本及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