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略) 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新港南区明堂山路与四合路交口的东南侧建设新建模具及非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合肥 (略) 于2017年5月11日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中字[2017]088号文件备案,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2月2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肥环建审[2018]027号文件批复,详见附件1。
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原环评批复的规模是年产10000万个注塑零部件、500套模检具及3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目前实际是形成年产10000万个注塑零部件的能力,模检具和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尚未投产,本次是阶段性验收,仅对10000万个注塑零部件进行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为考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依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规环评﹝2017﹞4号)的规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等文件的要求,2021年10月合肥 (略) 对新建模具及非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公司于2021年11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建设项目工程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认真分析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及措施的有关资料。在收集委托方有关资料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委托安徽 (略) 于2022年1月16日至1月17日连续两天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废气、噪声、废水污染源现状和各类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依据监测数据并参考有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此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