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增加货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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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增加货种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芒洲岛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利用现有项目的油库及码头设施,在现有装卸货种重油、重柴油、燃料油、原油、柴油的基础上,增加13种经营货种,包括汽油、石脑油、凝析油、混合芳烃、航空煤油、煤油、生物柴油、轻循环油、稀释沥青、乳化沥青、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煤油馏份油,除了经营货种发生变化外,库区设备设施、储罐数量、总库容等,以及配套码头的水工结构、设备设施、泊位数量、设计吞吐量等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施工过程及建材处理与使用过程产生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从设备技术与施工管理两方面做到文明施工,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不利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及其周边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施工期间的影响逐渐消失,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海洋环境无影响。事故情况下,若废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可将事故废水暂存在事故应急池中,待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后再泵入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回用水池等待回用。本项目设置了1个事故池,总容积为17094m3,有足够的容积容纳事故情况下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发生废水事故排放的概率很小。 本扩建项目设置了3个雨水检测池,容积分别为935m3、1309m3、929.5m3,共3173.5m3。本项目库区1#罐组、2#罐组、3#罐组、扫线罐组的下雨时的前15min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15min以后的洁净雨水以及库区其它区域的雨水全部收集进入雨水检测池中暂存,经化验石油类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类浓度≤5.0mg/L)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周边海域,若石油类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则该股雨水将被泵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 (略) 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扫,不外排,避免雨水中含有油污对周边海域造成污染。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位置处盐度最大值为32.60003‰,预测海域的盐度背景值为32.6‰,盐度最大增量为0.00003‰,增量占比为0.00009%,可见盐度增量很小。因此本扩建项目的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排放海域的海水环境以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扩建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 经预测,网格点中本扩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6.75%(非*烷总烃),8h平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为26.12%(VOCs),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为3.74%(NO2),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均小于100%。 网格点中本扩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0.86%(NO2),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均小于30%。 各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以及拟建项目的污染源后,项目所排放的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仅有的短期浓度的非*烷总烃、VOCs、苯、*苯、二*苯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 因此,本扩建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在考虑墙体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声源的削减作用,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这种最严重影响情况下,项目噪声对各边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影响分析 采取相应的防治和处置措施后,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地下水影响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均为较为成熟的技术,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好环保、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7.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废水不排放,排污问题造成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不接收到港船舶压载水,不会因压载水的排放导致项目所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本次项目仅在现有项目的经营货种基础上,新增13种经营货种,未新增水工结构,无隔断鱼、虾类生物洄游通道,对水生生物的洄游产卵繁殖、索饵等活动影响不大。 船舶航行影响的范围较扩建前没有增加或者改变,影响的程度基本不变。航行过程中只要加强管理,控制航道船舶行驶速度,一般不会对水生动物造成直接伤害。 总的来说,从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8.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运营期采取的废气处理、污水处理措施较全面,可有效减少大气沉降、污水、油类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充分落实以上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风险较小。 9.环境风险评价 (1)项目危险因素 经分析,本项目增加货种后全厂的危险物质包括18种经营货种、油气回收装置助燃的液化石油气、锅炉房燃料轻柴油等;危险单元包括10万m3罐组、5万m3罐组、3万m3罐组、1#泵棚、2#泵棚、2万吨级码头、30万吨级码头、废水处理区域、锅炉油罐、扫线油罐、油气回收装置、危废暂存间等;环境风险类型包括:码头区溢液风险事故、库区储罐发生火灾爆炸后产生的二次污染事故、库区发生混合芳烃储罐泄漏污染大气环境事故、库区混合芳烃储罐泄漏污染地下水环境事故。 为了尽量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企业平时应加强管理,做好检漏修复工作,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后,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到评价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项目营运期的地下水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扩建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库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码头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足够的溢油应急物资、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与区域地方政府建立应急系统联动机制等。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备案。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及补充,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说明防止危险物质进入环境及进入环境后的控制、消减、监测等措施。另外,建设单位应与区域/园区、地方政府加强联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有效地防范环境风险。 (3)评价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扩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增加货种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种类与现有项目相同,即废水种类主要包括:清罐排水、管线清洗废水、码头面清洗废水、机修含油废水、锅炉房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海水淡化反渗透冲洗水、海水淡化浓水。其中,海水淡化浓盐水污染物含量较少,可认为属于清净下水,海水淡化浓盐水暂存在库区的浓盐水收集池(容积1000m3)中,定期由工作船外运至大亚湾南特殊利用区海域进行排放,采用船舶装载运输至排放地点,一周排放一次。 库区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分为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泵至库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h,72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库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 m3/d)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道路清扫、回用水池蒸发,不外排。海水淡化浓盐水属于清净下水,为了减小对周边海域的影响,定期由工作船外运至大亚湾南特殊利用区海域进行排放,采用船舶装载运输至排放地点,一周排放一次。 2.废气 本项目增加货种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种类与现有项目相同,即废气种类主要包括:油品装船废气、锅炉燃油废气、库区浮顶罐储存损失废气及倒罐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锅炉用柴油固定顶罐储存损失废气、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装卸管线扫线废气、停靠船舶辅机废气。 库区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时使用轻质柴油做燃料,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根45m烟囱排放;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主体工艺为“脱硫+二级柴油吸收+CEB(超低排放燃烧装置)”)排放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标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二*苯参照该排放标准中苯系物的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去除率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的相关要求(≥9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本次增加货种后,噪声源除了新增1套PSA制氮系统外,其余的噪声源均不变。建设单位拟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固体废弃物包危险废物(到港船舶维修垃圾、维修垃圾、清罐固废、污油、油泥、沾油脱硫剂(硫化铁)、废日光灯管、废铅蓄电池、海水淡化废反渗透膜、废油漆、废包装桶、废吸油毡、废包装瓶)、一般固废(生化污泥、废吸附剂、废滤芯)、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等。 到港船舶维修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惠州大亚湾 (略) 直接在码头区进行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惠州大亚湾 (略) 收集处理,废吸附剂、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油品罐组区、泵棚、锅炉油罐区、废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间等。本项目已针对各个环节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漏处理,后续将持续加强各个环节的防腐防渗漏工作。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