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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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的大盂产业新城规划的启动区,阳曲县大盂镇李家沟村西南1.07km处 | (略) (略) | 山西 (略) | 生产车间(内设机加工区、前处理区、喷涂区等)、环保工程、办公楼、食堂、围墙绿化、厂区硬化等工程。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扬尘严格执行《 (略) 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做到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有效减小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严格执行《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项目运营期切割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净化器净化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的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过滤芯净化达《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经处理达《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表一中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并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水、清洗废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钝化废水、漆雾处理废水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预处理后的污水经罐车运输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生产车间(机加工区、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一般防渗,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间、油漆储库、生产车间(喷涂区、前处理区)等区域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三、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水泵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焊渣、除尘灰及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进行回收。油漆、稀释剂等危险物品的废包装桶、废棉纱、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及废气处理工段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