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606号
《湖 (略) 关于呈报武 (略)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鄂文物文〔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江汉关大楼、汉口近代建筑群、 (略) 汉口分公司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武 (略)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深入研究江汉关大楼等文物建筑 (略) 域的价值内涵和特点,进一步 (略) (略) 演变情况。
(二)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尊重原有历史环境,充分理解、尊重江汉 (略) 域的主体地位,以及其与沿江大道的对景关系。优化广场设计,不宜形成相互割裂的三个单元,适当加强其整体性,整治效果应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审慎论证设置下沉广场的依据 (略) 域空间氛围的影响。地面铺装宜参考当地传统材料或周边已有的历史铺装,注意避免较强烈的反光。绿化植被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明确拟建广场和文物建筑周边地面的高程关系,补 (略) 构造做法详图。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