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龙门)建〔2023〕31号
关于泰夆饰品(惠州)有限公司新建纸箱、塑胶盒、纸管及彩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泰夆饰品(惠州)有限公司:
送来《泰夆饰品(惠州)有限公司新建纸箱、塑胶盒、纸管及彩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易发路原新力工业园已建厂房,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塑胶盒、纸管及彩带的生产,年产纸箱2700立方米、塑胶盒190吨、纸管140吨、彩带300万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泰夆饰品(惠州)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和分隔,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底化,涉及产生废气和噪声的厂房车间及物料堆放场地(仓库)须采用封闭式设计,并科学设置抽排风,形成负压状态。
1、项目吸塑成型、纸箱印刷、塑胶盒丝印及烘干、粘箱(粘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TVOCs、非*烷总烃)须通过在产污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上吸式集气罩),并加装垂帘,形成包围式收集后,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2、项目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项目纸板及原纸分切、开槽、切角、塑胶盒分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须加强机械抽排风,并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本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之较严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最大程度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吸塑成型、纸箱印刷、塑胶盒丝印及烘干、粘箱(粘盒)工序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排气筒(1#) |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印刷设备清洗废水属危险废物,须专门收集暂存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排至龙门县平陵 (略) (平陵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各类边角料(纸板、原纸、原布、塑胶)、废包装材料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印刷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胶板和废网版、废原料桶、含油墨废抹布及废手套、废UV灯管(光固机),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危险废物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VOCs(含非*烷总烃)≤0.1563t/a。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