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 (略) 对四川通达再生 (略) 年产100万吨微矿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 (略)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
通讯地址:泸州市 (略) (略) (略) 泸州市合 (略)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通达再生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略) 会信用代码) | *** MA6A4TQ54M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 (略) ) | ||
法定代表人 | 肖延会 | |
法定代 (略) | ||
证件类型 | ||
(略) 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 (略) 关于四川通达再生 (略) 年产100万吨微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 (略) |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略)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关于四川通达再生 (略) 年产100万吨微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通达再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通达再生 (略) 年产100万吨微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通达再生 (略) 年产100万吨微矿粉项目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合江县循环经济产 (略)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万元,占总投资的2.58%。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 *** 平方米,建设立磨生产线2条(分期建设,每条生产线年产微矿粉50万吨),以及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微矿粉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 (略) 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 (略) 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施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场地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 (略) (略) 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和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垫,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立磨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经气箱脉冲 (略) 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辊压粉尘、选粉粉尘、配料粉尘、成品提升粉尘等分别收集,经 (略) 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成品仓粉尘经 (略) 理达标后排放;食堂 (略) 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并通过生产车间密闭、输送带密闭输送、喷淋降尘、道路洒水抑尘、强化作业管理等措施,降低粉尘、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 (略) 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略) 理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 (略) (略) 理;建筑 (略) 分收集后回收利用, (略) (略) 门 (略) 置,严禁随意倾倒。营运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磁性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 (略) (略) 理;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 (略) 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强降雨天气之前做好预防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优选植物物种等生态措施,降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 (略) 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4.847t/a、氮氧化物6.00t/a,二氧化硫3.44t/a;进入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 (略) 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36t/a、氨氮0.036t/a,经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 (略) (略) 理后化学需氧量0.06t/a、氨氮0.009t/a。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七、请泸州市合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3/18 | |
有效期自 | 2022/3/1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 (略) | |
许 (略) 会信用代码 |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 (略) | |
数据来 (略) 会信用代码 | *** 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