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7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康莹璐 | 藤州镇安泰四街18号财源花苑2号楼第一层单间08号房 | 建筑面积:93.41平方米 | 藤房权证藤州镇字第*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3)桂1425执360号、(2023)桂1425执360号之二。 |
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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