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县自然资 (略) 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挂牌租赁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租后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基本信息
房土储[2023]50B片宗地,位于白鹤镇解家湾村,规划用地即可用地面积3333.20㎡(5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1001)。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租赁期限确定为3年,3年租赁期满后,经核查该地块达到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及其他相关指标后,办理剩余47年的土地出让手续。
2、“净地”标准
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指标明确,用地红线外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二、“先租后让”地块指标及产业准入要求
1、规划控制指标
房土储[2023] 50B片宗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1001),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25m,最大计容建筑总面积6666.4㎡。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元/亩。
3、税收指标: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元/亩。
三、竞买人资格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凡在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 (略) 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在中国失信 (略) 、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房县、诚信黑榜公示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不得申请竞买。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本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挂牌,具备竞买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县自然资 (略) 二楼收购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2、申请人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参加竞买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前,到房县自然资 (略) 二楼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前予以确认,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文本并交付竞买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或者出具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保证金可抵作租赁价款,未竞得者挂牌成交后7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五、挂牌要求。
1、房土储[2023]50B片宗地挂牌起始价125.#元,竞买保证金7.#元,单次加价幅度#元。租赁价款=(成交总价/租让总年限)*租赁年限。允许申请人采取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租金,若溢价成交的,土地承租人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10 日内,按照约定的租赁年限一次性补齐土地租金。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土地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房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租赁价款;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房县自然资 (略) 与承租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该宗地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注册具 (略)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略) 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租赁价款,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经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实施,严格执行并落实各项指标管控要求。
六、挂牌租赁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4日,计20天。
2、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计10天。
3、摘牌时间:2024年12月4日15:00。
4、挂牌租赁报名、报价地点:房县自然资 (略) 二楼收购储备中心(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8号)。
5、摘牌地点: (略) (城关 (略) 688号,县总工会对面诗经小镇1栋临街四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租赁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在挂牌报价期限内应价无者,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在摘牌仪式现场仍有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2、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3个月前向县自然资 (略) 提交转为出让土地申请,县自然资 (略) 根据县 (略)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的投达产合格情况认定意见,为承租人办理租赁转出让相关手续,若认定不合格,应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向土地承租人发出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机器、工器具及工艺设施等不予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土地租赁年限届满投达产未达到要求的,允许续租一次,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年租金按租赁时平均年租金缴纳,续租期满投达产认定合格,可办理租赁转出让相关手续,否则按上述认定不合格的情况执行。
3、本次挂牌的宗地以现状条件租赁,宗地由房县自然资 (略) 负责交地。
4、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向房县自然资 (略) 联系或自行到现场踏勘。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挂牌租赁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租赁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5、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租赁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租人:房县自然资 (略)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系人:范晓艳、杜丽
联系电话:0719—#
九、 (略) 址
本挂牌公告和挂牌租赁结果 (略) 场网http://**)、房县人民政府政府 (略) 站http://**)及今日房县报同时发布。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账户
1、竞买保证金可采取实际缴纳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2、采取银行保函方式履约保证的,竞买人需按《房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土地竞买保证金的通知》(房资发〔2021〕6号)操作,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采取实际缴纳方式履约保证的,竞买人需先到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收购储备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再行转账,持缴款通知书和进账单到行政服务大厅非税窗口换取保证金正式票据,正式票据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备查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 (略) 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帐号:#
开户行: (略) 房县支行营业部
帐户:房县非税 (略)
帐号:#28
开户行:中国 (略) 房县支行
帐户:房县非税 (略)
帐号:#38
开户行:湖北房县农村 (略) 营业部
帐户: (略) 非税收入汇缴户
帐号:#677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房县支行
帐户: (略) 非税收入汇缴户
帐号:#56
开户行: (略) 房县支行
帐户: (略) 土地出让保证金结算专户
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房县支行
房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