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75号商业用途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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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2023-06-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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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特别规定》、《竞买协议》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标的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类型
房产用途
房屋结构
装修程度
税费承担
欠费承担
占用情况
商场
商业
钢筋混凝土
简单装修
买家承担
买家承担
有租赁
楼层
总楼层
竣工日期
小区楼盘名称
标的四至
区域
1层和2层
7
1994-07-23 00:00:00
上海国柜服饰城
东至沪闵公路、南为住宅区、西至莘东路、北至莘浜路
位于外线以内,莘庄板块
其他描述
网络司法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标的物名称: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一层、75号二层商业用途房地产 | (2020)沪7101破100号 | ||||
财产信息 | |||||
*标的物二级分类 | 商业用房 | *标的物名称 |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75号商业用途房地产 | ||
*财产所有人 | (略) | *房产证号 | 69号一层:闵*;75号二层:闵* | ||
*房产坐落或名称 | 莘浜路69号;莘浜路75号 | 规划用途或房产类型 | 商业 | ||
房屋性质 | 商场 | 建筑面积 | 69号一层:5033.05平方米;75号二层:5405.55平方米 | ||
共有情况 | 独有 | 份额比例 | 100% | ||
登记价格 | 不详 | 地号 | 闵行区莘庄镇17街坊5/0丘 | ||
房号 | 69号一层、75号二层 | 房屋编码 | 不详 | ||
房产登记机关 | (略) 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 楼宇位置 | 上海国柜服饰城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按现状拍卖,有租赁(占有使用情况) | |||
钥匙 | 无 | ||||
费用情况 |
| ||||
注册信息 | 有企业注册登记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略) (略) 查封 | ||||
2、 (略) 浦东 (略) 查封 | |||||
3、 (略) (略) 查封 | |||||
4、 (略) 普 (略) 查封 | |||||
5、 (略) 第一 (略) 查封 | |||||
6、 (略) (略) 红 (略) 查封 | |||||
7、有抵押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备注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是否完成 | 完成 | 评估开始日期 | 2021年10月31日 | ||
评估结束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评估结果 | 评估完成 | ||
评估结果说明 | 比较法、收益法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新 (略)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
标的位于: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一层、75号二层商业用途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69号一层:闵*;75号二层:闵*;建筑面积:69号一层:5033.05平方米;75号二层:5405.5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其他;权证核准日期:2009年6月9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1994年;总层数:7层,位于1层、2层;
标的所在小区名为“上海国柜服饰城”,项目四至:东至沪闵公路、南为住宅区、西至莘东路、北至莘浜路,位于外线以内,莘庄板块。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7街坊5/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5434.00;使用权期限:2005- 1 - 18至2075 - 1 - 17止。
特别提示:
1、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房产有租赁(占有使用情况)。
3、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及房产租赁占用等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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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标的坐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75号
地图位置仅供参考,以拍品实际所在地为准
?2023 Tencent - GS(2023)1号
地图
卫星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6月30日10时至2023年7月3日10时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 (略)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公拍网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公拍网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4.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物业的户名变更、场地交接和物业接管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房地产现由他人占有使用,买受人应自行清租(如需)或与相关方另行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如因无法清租和/或无法获得租金收益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所有权人/管理人/辅拍机构就此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及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通过本次拍卖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将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款(如有)无息退还至竞买人,且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任何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拍卖标的: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一层、75号二层商业用途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69号一层:闵*;75号二层:闵*;建筑面积:69号一层:5033.05平方米;75号二层:5405.5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其他;权证核准日期:2009年6月9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1994年;总层数:7层,位于1层、2层;房屋按现状拍卖,有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经管理人调查,租赁和占有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 房屋一层原由 (略) 通过关联方经营,分割租赁给小商户。截止2023年6月1日,合计62户小商户与 (略) 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上述披露的小商户租赁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仍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关于房屋二层, (略) 向管理人提供了相关租赁合同,二楼原由 (略) 租赁给 (略) ,并由 (略) 转租给上海盈 (略) ,租赁期限至2033年6月30日止。管理人对于上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持有异议,各利益相关方对该租赁关系和租赁合同效力等事项将存有争议,届时将可能影响买受人对于房屋的使用和收益。
- 管理人对上述房屋租赁/占用情况的披露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 (略) 及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判断相关风险。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标的所有权后,应自行负责清租或招商等,并承担无法清租或无法获得租赁收益等相关损失和全部费用。
- 上述房屋一层租赁和二层占用房屋而产生的相关租金、占有收益或者相应权利,在买受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一层、75号二层商业用途房地产所有权前(以买受人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归属于 (略) ,管理人有权代表 (略) 向相关方收取,或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等予以主张。
标的所在商场名为“上海国柜服饰城”,项目四至:东至沪闵公路、南为住宅区、西至莘东路、北至莘浜路,位于外线以内,莘庄板块。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7街坊5/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5434.00;使用权期限:2005- 1 - 18至2075 - 1 - 17止。按现状拍卖,详情参考标的调查表。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23日前联系,联系人:*(董先生)。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99,595,44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3.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已全部设立抵押;
(2)本次拍卖标的已全 (略) 司法查封;
(3)本次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清场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
(4)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不包括在拍卖款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税款缴纳事宜,管理人/辅牌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5)其他可能对标的物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董先生)。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特别提醒:(1)买受人须自行清理或处置目前存在的房屋租赁及占有使用事宜,并承担清场所需相关费用/损失/风险;(2)买受人受让房屋时,应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物业管理交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清退现物业管理人员所需的费用/损失/风险;(3)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或由违章建筑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5.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由于 (略) 已进入破产程序,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7.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等)。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2023年6月23日前提交至拍辅单位,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及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收费比例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比例0.9%;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的20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账号:*】。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以及场地交接、物业接管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董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6月30日10时至2023年7月3日10时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 (略)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 (略) 闵行区莘浜路69号一层、75号二层商业用途房地产,详情参考标的调查表及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构筑物的实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房地产租赁占用的清理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辅单位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人应于2023年6月23日前向拍辅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照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 (略) 司法查封本拍卖标的的申请人以及抵押权人等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为保证竞买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标的进行看样和实地调查,竞买人应尽早进行网络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参与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评估相关风险。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因本次房地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全部承担,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对本次交易所需缴纳全部税费作出预判。如因竞买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导致无法完成房屋过户的,竞买人应根据本竞买须知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竞拍前竞买人需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必要说明,但仍须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对拍卖标的物开展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该在竞买前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产权变更登记及拍卖标的物现由他人占有使用等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后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管理人及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足额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清偿本案破产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场地交接和物业接管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的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及场地交接和物业接管手续,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无法及时交接或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不利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作过户及场地交接、清场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及场地交接、清场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除拍卖辅助费用外,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护管理费用、清场费用等)。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本次拍卖撤回或中止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所有权人/管理人/辅拍机构就此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通过本次拍卖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将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款(如有)无息退还至竞买人,且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及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董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咨询。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竞买协议
竞买人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说明》及《特别告知》等文件。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目录中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3、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本拍卖目录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拍卖规则》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4、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竞买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拍卖目录中所有拍卖标的描述中的告知和风险提示。
出价记录
状态 | 号牌 | 价格 | 出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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