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县洁润再生 (略)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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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银井冲村(泸溪县园艺场) |
建设单位 | 泸溪县洁润再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 (略) |
项目概况 | 泸溪县洁润再生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 (略) 镇银井冲村(泸溪县园艺场)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环保建材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33.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场内原料和成品的运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截排洪沟设施,合理布置各类管线。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洗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采用带式压滤脱水机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抑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路面洒水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生产。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和场区管道、法兰、阀门、沉淀池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原材料卸料粉尘、堆场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汽车动力起尘、食堂油烟废气。原材料卸料粉尘通过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封闭式管理等措施进行降尘;堆场设置喷雾装置、封闭式管理,对堆场进行降尘;破碎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利用“布袋除尘+喷雾除尘”组合除尘方式进行收尘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外排;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动力起尘均经过喷淋装置对其降尘,并定期洒水,运输皮带采取封闭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废铁料、人工分拣及筛分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餐厨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试验废液、废试剂瓶、试验废弃物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