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浦县社会福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浦自然资〔2024〕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浦县民政局址在漳浦 (略) 以南、 (略) 以西的漳浦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地块1宗,收回面积*.52平方米(折33.34亩)。
收回范围以《漳浦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地块收回红线图》为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权属证件《漳浦县〔2012〕浦土用字第G02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漳浦县民政局按程序申请核减用地面积变更登记。
收回的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储备用地,由你局根据规划的土地用途及设计条件,按有关政策组织供地。
此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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