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宿迁市市区河道管理中心七堡枢纽进水口改造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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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21号
(略) 区河道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七堡枢纽进水口改造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修改清单等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良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七堡枢纽工程于2012年建成运行,主要从骆马湖水库引水入黄河故道、西民便河,以补充中心城区景观生态用水及少量农田灌溉用水,设计引水流量为10.0m3/s。运行近10年出现引水能力不足、实际运行水位低于设计水位、拦污栅前水草清除困难、引水工程存在淤积、管理设施老化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现拟实施七堡枢纽进水口改造加固工程。此工程主要包括1号沉井进水闸改造、清淤疏浚、拦污设施改造、配套管理设施改造提升四部分。本次改造加固工程仅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未扩大工程规模、未改变工程用途,改造后引水量仍与原工程一致。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染废水排入生态环境敏感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分别预处理后综合利用,工期船舶含油废水在船上收集后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排泥废水通过静置沉淀后储存于淤泥干化塘内不外排。回用的污水需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应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化清淤底泥运输方式,运泥船辆须加盖封闭。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执行《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运营期采取优化取水泵房布局、选用低噪声水泵、对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对泵房进行封闭等措施,以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项目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湖滨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略) 湖滨新区环安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