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1.6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0
4.3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77
5.1 规划实施生态压力环境压力分析............................................................................ 181
6.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 292
7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293
7.3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310
8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321
8.2 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323
11.2 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现状与存在问题....................................................................... 343
11.3 规划生态环境影响特征与预测评价结论................................................................ 348
11.4 资源环境压力与承载状态评估结论....................................................................... 349
11.5 规划实施制约因素与优化调整建议....................................................................... 350
11.6 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 351
11.7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 353
附图: | ||||
附图1 | 地理位置图 | 附图16 | 组团产业分布图 | |
附图2 | 规划区所在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 | 附图17 | 土地利用规划图 | |
附图3-1 | 规划区与高新区7.78km2关系图 | 附图18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
附图3-2 | (略) 政府批复14.18km2和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图 | 附图19-1 | 规划区与调整前黔江区生态空间关系图 | |
附图3-3 | 规划区与上一版规划关系图 | 附图19-2 | 规划区与调整后黔江区生态空间关系图 | |
附图4-1 | 规划区大气环境一类区关系图 | 附图20-1 | 规划区调整前黔江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 | |
附图4-2 | 区域水域功能区划图 | 附图20-2 | 规划区调整后黔江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 | |
附图5 | 规划区与声环境功功能关系图 | 附图21-1 | 现 (略) 分布图(正阳、冯家组团) | |
附图6-1 | 规划区与黔江区自然保护地(调规前)位置关系图 | 附图21-2 | 现 (略) 分布图(青杠组团) | |
附图6-2 | 规划区与黔江区自然保护地(调规后)位置关系图 | 附图21-3 | 管网修复工程示意图 | |
附图7 | 交通规划图 | 附图22 | 监测布点图 | |
附图8 | 电力设施规划图 | 附图23 | 现有企业分布图 | |
附图9 | 电信设施规划图 | 附图24 | 规划区与黔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位置关系图 | |
附图10 | 燃气设施规划图 | 附图25 |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图 | |
附图11 | 给水设施规划图 | 附图26 | 优化调整建议图 | |
附图12 |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图 | 附图27 | 规划区与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置关系图 | |
附图13 | 雨水设施规划图 | 附图28 | 规划区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 | |
附图14 | 风险防范措施示意图 | 附图29 | 规划区地块开发管控图 | |
附图15 | 水文地质图 |
附件: | |
附件1 | 重庆黔江高新区批复 渝府[2021]58号 |
附件2 | (略) 环保局关于正阳工业园区A区B区审查意见函 渝环函[2017]138号 |
附件3 | 产业发展支撑材料(五年产业发展规划审查备忘录) |
附件4 | 黔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黔江府发[2020]50号 |
附件5 | 三线一单检测分析报告* |
附件6 | (略) 黔江区林业局关于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带建设管控要求的说明 |
附件7 | 关于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名称调整的说明 |
附件8-1 | 现状监测报告 |
附件8-2 | 引用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
附件8-3 | (略)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
附件9 | 冯家污水处理厂、青杠污水处理厂尾水监测报告 |
附件10 | 公众参与座谈会签到表与公参调查表 |
附表: | |
附表1-1-1~附表1-3 | 正阳、青杠、冯家已投产及停产企业基本情况一栏表 |
附表2-1~附表2-3 | 正阳、青杠已批环评在建、拟建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表3-1-1~附表3-3 | 正阳、青杠、冯家已投产及停产企业废气排放情况 |
附表4-1~附表4-2 | 正阳、青杠已批环评在建、拟建项目废气排放情况 |
附表5-1-1~附表5-3 | 正阳、青杠、冯家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情况 |
附表6-1~附表6-2 | 正阳、青杠已批环评在建、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情况 |
附表7-1-1~附表7-3 | 正阳、青杠、冯家已投产企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
附表8-1~附表8-2 | 正阳、青杠已批环评在建、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
附表9 | 规划区企业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 |
前 言
正阳工业园区成立于2003年7月,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江区等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批复》(渝府发[2003]169号)批复设立 (略) 级特色工业园区。正阳工业园区是黔江区的产业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高地和绿色发展高地。
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先后编制了《 (略) 正阳工业园区规划》、《 (略) 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并分别于2003年、2009年完成首轮规划环评,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书或审查意见函。随着园区不断发展, (略) 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相协调,正阳工业园区于2016年对正阳工业园区规划及布局重新进行了整合并修编,编制《正阳工业园区规划修编》、《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并完成《 (略) 正阳工业园区A区、B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2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17]138号)。
为加快黔江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黔江区以现有正阳工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引领 (略)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渝府[2021]58号)批复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黔江高新区),启动区面积7.78平方公里,即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
为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2022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壁山高新区等15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的批复》(渝府[2022]10号)批复正阳工业园区在原核准面积7.7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增面积6.40平方公里,核准面积共14.18平方公里。
(略) 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渝府〔2022〕10号核准范围14.1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通过衔接《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城镇开发边界,编制了《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规划区面积11.17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黔江高新区面积7.30平方公里。
正阳工业园区是黔江区的产业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高地和绿色发展高地,定位为“科创绿谷·产业新城”。黔江高新区是注重高水平构建消费品、新材料、大健康和现代服务“3+1”产业体系,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及高新产业集群。
规划区总体结构为“一园三组团”,“一园”即正阳工业园区,“三组团”即正阳组团、青杠组团、冯家组团。其中正阳组团6.31平方公里,主要布局消费品产业、大健康产业产业,配套物流基地,兼顾组团内部商业、居住等多功能配 (略) 产业组团;青杠组团4.28平方公里,主要布局新材料产业;冯家组团0.58平方公里,主要布局大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
由于规划区包含黔江高新区,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等分别介绍,但产排污按规划区整体估算,环境影响按规划区整体预测评价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按规划区整体分析。
本次规划区范围与上一版规划环评中园区范围大部分重叠,故本次评价还兼顾对规划区的回顾性评价。
为实现规划区的可持续发展,消除或降低因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从规划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协调环境与经济的综合决策,把负面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 (略) 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重庆环科源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了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规划区的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收集,并根据区域特点、规划、性质、规模及周围环境状况,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境保 (略) 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后的报告书将作为规划前期优化和建设的环境管理依据。
本次评价过程中,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林业局、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渝府[2021]58号)批复设立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黔江高新区),启动区面积7.78平方公里,即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
2022年2月, (略) 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壁山高新区等15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的批复》(渝府[2022]10号),正阳工业园区在已核准面积7.7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增面积6.40平方公里,调整后核准园区规划面积14.18平方公里。
(略) 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渝府〔2022〕10号核准范围14.1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通过衔接《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城镇开发边界,编制了《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规划区面积11.17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黔江高新区面积7.30平方公里。
(略) 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编制了《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02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4.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27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08.26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03.01);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3号发布, (略) 令第682号修订);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第559号);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令第641号);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45号);
(17)《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
(18)《地下水管理条例》。
1.2.2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3)《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7)《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11.1);
(8)《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规划[2013]1154号);
(9)《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发改农经[2014]226号);
(10)《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
(1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
(12)《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1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61号);
(14)《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1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17)《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
(18)《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2018年 第4号);
(20)《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2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23)《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
(24)《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2〕12号);
(2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26)《三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
(2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 号);
(28)《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 号);
(2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规〔2022〕3号);
(30)《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3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3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
(33)《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略) 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10号);
(34)《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1.2.3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22.09.28修正);
(2)《 (略) 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07.26修正);
(3)《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5.27修正);
(4)《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07.30);
(5)《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07.26修正);
(6)《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渝办发〔2011〕167号);
(7)《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
(8)《 (略) 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363 号);
(9)《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渝府发〔2020〕6号);
(10)《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渝府发〔2018〕11号);
(1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渝发改规〔2017〕1597号);
(12)《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措施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渝环〔2017〕208号);
(13)《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
(14)《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
(15)《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所涉环境防护距离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办〔2020〕188号);
(16)《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
(17)《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2号);
(18)《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渝府发〔2022〕11号);
(19)《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897号;
(20))《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2021〕168号);
(21)《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39 号) ;
(22)《 (略)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渝发改资环〔2022〕751 号);
(23)《 (略) 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渝经信材料〔2022〕12 号) ;
(24)《 (略) 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渝经信消费〔2022〕50 号) ;
(25)《 (略)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渝商务发〔2022〕12 号) ;
(26)《 (略) 商贸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2021年 12 月) ;
(27)《四川省、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
(28)《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0]12号);
(29)《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5号);
(30)《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8号);
(3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建设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渝环函[2022]397号);
(32)《 (略) 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黔江府发[2021]29号);
(33)《黔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黔江府发[2021]51号);
(34)《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黔江府发[2022]4号)。
1.2.4评价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2);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1)《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1.2.5相关资料
(1)《 (略) 正阳工业园区A区、B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17]138号);
(2)《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3)《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
(4)《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正阳工业园区)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年)》;
(5)《黔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6)《黔江区“三线一单”》;
(7)监测报告;
(8)园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1.3 评价原则与基本任务
1.3.1评价原则
突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园区规划方案,强化产业园区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a)全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
b)统筹协调
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c)协同联动
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区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d)突出重点
立足规划方案重点和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充分利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重点关注制约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重大环境风险因子。
1.3.2评价基本任务
(1)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2)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
(3)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
(4)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1.4.1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导则,在空间尺度上,基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结合规划实施对各生态环境要素可能影响的产业园区外周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统筹确定评价范围。
1.4.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要求“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范围。”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D10%)距离。
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规划四至边界外扩6.2km,形成22.4×20.6km矩形范围。
1.4.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污废水分组团分片区收集,其中正阳新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乌杨凼河,再汇入阿蓬江;冯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袁溪河,再汇入阿蓬江;青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袁溪河,再汇入阿蓬江。
因此,本次评价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
袁溪河:青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袁溪河汇入阿蓬江入口河段共8km。
阿蓬江:乌杨凼河汇入阿蓬江入口上游500m,至阿蓬江与袁溪河交汇口下游3km江段。
1.4.1.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规划区以袁溪河为界,分为4个水文地质单元。其中青杠组团以袁溪河南北两侧划分为2个水文地质单元,分别为袁溪河北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23.21km2),袁溪河南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I(19.45km2)。正阳组团、冯家组团以袁溪河东西两侧划为2个水文地质单元,袁溪河东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II(37.3km2),袁溪河西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V(5.21km2)。
1.4.1.4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结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规划区各组团边界外扩200m范围。
1.4.1.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未明确规划区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因此,本次评价参照执行,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确定本次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为规划区及规划区范围外1km。
1.4.1.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相关要求,结合规划产业特征,综合考虑规划区所处位置,规划区涉及现状黔江国家森林公园、现状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带,根据生态导则,生态评价范围应考虑涉及的生态单元,故本次评价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及现状黔江国家森林公园、现状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
1.4.1.7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相关要求,环境风险将根据具体建设项目中涉及不同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不同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进行判定。本次规划评价参照该导则中相关要求,结合规划产业布局情况,本次规划评价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按风险最大评价范围考虑,即为规划区边界外扩5km范围,地表水风险评价范围参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袁溪河:青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袁溪河汇入阿蓬江入口河段共8km;阿蓬江:乌杨凼河汇入阿蓬江入口上游500m,至阿蓬江与袁溪河交汇口下游3km共计9km江段。
1.4.1.8 评价范围汇总
综上,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详见表1.4.1-2。
表1.4.1-2 各主要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类型 | 本次规划环评评价范围 | |
总体评价 | 规划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 | |
主要环境要素 | 环境空气 | 规划区边界外扩6.2km范围。 |
地表水 | 袁溪河:青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袁溪河汇入阿蓬江入口河段共8km。 阿蓬江:乌杨凼河汇入阿蓬江入口上游500m,至阿蓬江与袁溪河交汇口下游3km,共计9km江段。 | |
地下水 | 包含规划区范围在内的4个水文地质单元。其中青杠组团以袁溪河南北两侧划分为2个水文地质单元,分别为袁溪河北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23.21km2),袁溪河南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I(19.45km2);正阳组团、冯家组团以袁溪河东西两侧划为2个水文地质单元,袁溪河东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II(37.3km2),袁溪河西侧所属水文地质单元IV(5.21km2)。 | |
声环境 | 规划区及边界外200m范围 | |
土壤 |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区外1km | |
生态 | 规划区范围及现状黔江国家森林公园、现状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 | |
环境风险 |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按风险最大评价范围考虑,即为规划区边界外扩5km范围。 地表水风险评价范围参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袁溪河:青杠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袁溪河汇入阿蓬江入口河段共8km。阿蓬江:乌杨凼河汇入阿蓬江入口上游500m,至阿蓬江与袁溪河交汇口下游3km共计9km江段。 |
1.4.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规划区整个规划期,基准年2021年,规划年2035年。
(1)突出空间管制。结合规划区的产业影响、周边环境差异提出空间布局约束。
(2)严格总量管控。基于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 (略) 及黔江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核算本次规划区环境容量,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建议和总量管控措施。
(3)强化底线约束。评估规划区产业发展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并以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提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维护规划区环境质量健康安全。
(4)确保资源承载。评估规划区土地、能源、水资源对规划实施的承载力,作为规划实施环境可行性的依据。
(5)加强准入管控。基于规划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依据技术经济水平和潜力,明确规划区环境准入条件,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因报告内容过多,故没全部展示。其余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