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看守所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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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看守所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
公告性质 | 其他 |
(略) (略) 看守所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2024-0008-01-01
项目名称: (略) (略) 看守所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
一、答疑内容
1、 问:招标清单写明“其他参数详见智能化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图纸要求”,但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主要设备材料表和图纸,请问是否遗漏,如遗漏,请补充。
答:具体参数详见智能化施工图纸中工程量清单1(图号005)至工程量清单4(图号008)。
2、问:本项目是否需要考察项目团队答辩?
答:本项目不开展定标前答辩、定标前考察。
3、问:本项目是否需要考虑总包服务费?水电费?
答:总包服务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在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2.1约定,不再另行重复计算;水电费用在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2点已约定收取方式,不再另行重复考虑。
4、问:能否提供具体的开竣工日期?
答: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可能因各种原因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计划开工日期仅供参考,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5、问:技术标评审因素有“施工图优化建议”,但招标文件未提供施工图,请补充。
答:请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 (略) 进行下载。
6、问:招标控制价的设备价格普遍偏低,如:人行道闸,控制价为6134.77,包含显示屏及摄像头, (略) 场价低,建议适当重新审核控制价合理性,适当提高。
答:招标控制价不变,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7、问:清单项15项,人行道闸,单位为套,请明确一套为多少通道?
答:清单数量共2套,每套一进一出,每套为两通道。
8、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款(获奖情况):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请问通信类项目获奖是否得分?
答:智能化工程包含通信工程等,通信类项目满足获奖条件可以获得相应分数。
二、 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资信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第4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其他管理人员(10.0 分): (1)人员类型: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0 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 (2)人员类型:造价工程师:(1 人)1)具备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二级证书的,得 1.0 分;具备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的(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上述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同),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0 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 ……(省略部分不作修改) | 其他管理人员(10.0 分): (1)人员类型: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 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 (2)人员类型:造价工程师:(1 人)1)具备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二级证书的,得1.0 分;具备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的(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上述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同),得3.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 ……(省略部分不作修改)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 11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第13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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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因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发生变化,项目原定于2024年11月7日09时30分进行开标,现将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具体详见下述,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0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张槎街道智慧新城T1栋6楼603 联 系 人:黄展鸿、邓彤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0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
答疑文件正文.pdf |
(略) (略) 看守所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c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