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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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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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 | |
(略) (略) " | |
(略) 市辖区江东新区海文高速联络线西侧、仙月仙村东南侧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活垃圾转运车间(地上一层、地下二层建筑)、1栋综合楼(地上三层建筑)及绿化、道路工程、地衡、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池等配套设施。设计转运规模为1000t/d,其中其他生活垃圾800t/d、厨余垃圾200t/d。共配备10个卸料泊位,其中其他垃圾卸料泊位8个,厨余垃圾卸料泊位2个。其他生活垃圾采用竖式压缩转运工艺,厨余垃圾采用竖式转运工艺、不压缩。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 |
本项目建设为生活垃圾转运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列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经查阅《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该目录的禁止和限止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 | |
根据《海 (略) 政专项规划(2019-2035年)》(用地规划图-控规拼合),项目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 (略) 政设施建设,是一种公用资源,因此项目用地符合江东新区的规划。根据前文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的分析,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建设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相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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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33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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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项目现状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6-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数据,北侧约625m处为仙月仙河(南岳溪)现状水质良好。(4)生态环境:项目内生态环境一般。 |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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