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位于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原蚌埠 (略) (略) (略) 内特步厂北片区,占地面积*.4m2(56.1亩)。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3.02.30)》及相关文件,该地块用途拟规划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2年11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用途拟变更为住宅或者学校、养老、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生产历史的分析,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9个深层土壤采样点,5个浅层土壤采样点;共采集47件土壤样品,4件地下水样品。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识别,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表1中 45 项基本项目和 pH、石油烃(C10-C40),共计 47 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与土壤同项。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38件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4件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检出,但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有机污染物除石油烃(C10-C40)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的检出值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