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金乡县德元新城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9月27日(10个工作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乡县德元新城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 (略) 南, (略) 东。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金乡县君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金乡县德元新城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本次工作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快筛监测点。调查 (略) 建成区,周边未扰动地块较少,本次快筛选取地块地块东侧200米2处农田内,分别布设1个土壤快筛对照点。地块内快速检测各项目结果显示,地块内PID读数和地块外对照点在同一水平,地块内重金属含量与地块外对照点数据在同一水平,无特别明显差异。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出现过重大污染事件,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后续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