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略) 生态环境局桐乡 (略) 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5日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 (略) 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 (略) (略) 检察建议书》(检行公建〔2023〕31号、32号)工作要求, (略) 范围集中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以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绿色机动车维修服务。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的机动车维修单位。
二、工作目标与范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构建完整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三、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严格审批手续。机动车维修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二)规范贮存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雨、防风等措施。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贮存场所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得超过一年。贮存场所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周知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三)依法转运处置。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登录注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时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查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委托处置时需确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委托处置的危废类别在经营范围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1月15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发放危废规范化管理宣传资料(附件1、附件2),将机动车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有关要求告知到位。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危废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发现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填写检查表(附件4),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维修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各维修单位要根据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自查自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相应各镇(街道)工作人员。镇(街道)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附件5), (略)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3月31日)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能切实加强规范化提升工作情况的业务指导,属地镇街道督促相关维修单位按时完成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定期交换管理与执法信息,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追究机制,各镇街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出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督促维修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提升整治任务。各镇街道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12月3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4),2024年1月31日前上报问题清单(附件5)。
(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维修企业法定开业条件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协助督促企业整改达标;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各镇街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排查检查,发现存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范文辉,*;市交通运输局:陈长银,*。
附件:1.机动车维修行业常见危险废物类别
2. (略) 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申报流程
3.联络员名单
4.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表
5.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
附件1
机动车维修行业常见危险废物类别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名称或来源 |
1 |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HW06 | 汽车零配件清洗的废弃有机溶剂 |
保养更换的含有机类冷冻液等 | |||
2 | 废矿物油与含矿 物油废物 | HW08 | 清洗零件过程废弃的汽油、柴油、煤油等 |
隔油池、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油泥 | |||
维修保养过程中废弃的发动机油、制动器 油、 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
3 | 染料、涂料废物 | HW12 | 维修过程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作业 产生的废物; |
废油漆及漆渣; | |||
喷烤漆房使用后的空气过滤介质;沾染油 漆的废纸、胶带、手套、抹布等 | |||
4 | 含汞废物 | HW29 | 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
废弃的氧化汞电池 | |||
5 | 含铅废物 | HW31 | 废铅蓄电池 |
6 | 石棉废物 | HW36 | 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
7 | 其他废物 | HW49 | 废活性炭 |
废弃的镉镍电池 | |||
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壶)、废油漆桶、 稀释剂桶以及喷漆罐,废过滤棉、过滤介质(汽油过滤器),沾染油污的锯末、抹布、棉丝等 | |||
废电路板类等 | |||
8 | 废催化剂 | HW50 | 废弃的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
附件2
(略) 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申报流程
1、登录进入 “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页面http://**#/
用户登录之前点击下拉框选择 “浙江”;
2、按照流程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维护,固体废物的管理计划,台账填写以及联单填报四个流程进行申报。
3、填报系统具体填写内容,可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 (略) 固废管理平台”,观看系统指南中的企业端操作手册/视频。
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小型车)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可扫码二维码下载:
附件3
联络员名单
报送单位 | |||
牵头领导 | 电话 | ||
联络员 | 电话 |
附件4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 |||||
经营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产生情况 | ¨是 | 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 | ¨1、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 ¨2、废矿物油(HW08) ¨3、染料、涂料废物(HW12) ¨4、含汞废物(HW29) ¨5、废铅蓄电池(HW31) ¨6、石棉废物(HW36) ¨7、其他废物(HW49) (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壶)、废油漆桶、 稀释剂桶以及喷漆罐,废过滤介质、沾染油污的抹布、棉丝等) ¨8、废催化剂(HW50) | ||
¨否 | 从事经营的内容 | ¨1、汽车保养 ¨2、部件机修 ¨3、钣金喷漆 ¨4、装潢美容 ¨5、其他 | |||
手续履行 | 交通备案 | 是否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维修业务备案手续。 | ¨是 ¨否 | ||
环保审批 | 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需要,其余不用)。 | ¨是 ¨否(需要审批、未履行手续) ¨否(未达到须开展环评的条件) | |||
贮存管理 | 场所设置 | 是否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是 ¨否 | ||
暂存场所是否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三防措施 | ¨是 ¨否 | ||||
规范暂存 | 危险废物是否均存放于暂存场所,是否存在随意露天堆放。 | ¨存放于暂存场所 ¨存放于其他区域(未露天堆放) ¨露天堆放 | |||
各种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存放,是否混入一般生活垃圾 | ¨是 ¨混合存放 ¨混入一般生活垃圾 | ||||
标志标签 |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规范的识别标志、分区标志。 | ¨是 ¨无识别标志 ¨无分区标志 | |||
危险废物的外包装物是否粘贴或悬挂规范的标签。 | ¨是 ¨否 | ||||
及时处置 | 危险废物的暂存期是否超过一年。 | ¨是 ¨否 | |||
转移处置 | 信息填报 | 是否注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是 ¨未注册 ¨未制定年度管理计划 | ||
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 ¨是 ¨否 | ||||
规范处置 | 是否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转移联单 | ¨是 ¨无系统联单,有纸质联单 ¨无任何联单 最近一次联单填报时间 | |||
所有危险废物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收集、利用、处置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 | ¨是 ¨有合同但超出有效期 ¨否 接收单位名称 |
检查人员: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检查单位、机动车维修单位各一份。
附件5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完成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