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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长宁区 (略)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教 (略) (略) 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
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强研究
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略) 长宁区 (略) (下称“本
单位”)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
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
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
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
科特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
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
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
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
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本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
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
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
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
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
调、亲自督查。
2.本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在编在岗职
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本单
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
有效。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
2024 年 3 月 28 日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 4 月下旬。
2. (略)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管理
1.本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
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
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
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
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
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
问题。
6.本单位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本单位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
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
低于 1.2 比 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
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
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
通知》(教学〔2023〕2 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
要采取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
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审查由本单位组织
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
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公正。复试工作要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按
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由本单位自
行组织进行。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部分组成,复试
成绩总分 500 分。
1.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由本单位自行
组织实施。本单位在进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
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
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 300 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
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
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
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 分);专业能力(含
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 分);培养潜力
(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 100 分);综合素质(满
分 50 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本单位复试小组会对每位
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评
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同一学科(专业)
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复试
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
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同等学力考生会在复试前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上海中医药
大学研招办将组织学生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和录取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5.其他: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复试笔试、综合面试过程必须在考场内架
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影像和纸质记录、评
分记录须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保管时间应不少于 1 年。
第四章 调剂
第八条 调剂
本单位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
必须达到上海中医药大学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
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
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
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本单位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九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 500 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专业
课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 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
录取结果。
3.复试结束后,本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 24 小时,并做好未通过
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
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
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 300 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
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
试。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严肃考风考纪
本单位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
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
后 3 个月内,本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一条 体检
本单位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 3 月 29 号下午
至 4 月 5 日内 (略) 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
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1.我单位根据上海中医药 (略) 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校复试工作办法、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生源
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制定我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增量计
划等信息。
2.我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复试工作
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形式、流程等安排的宣传
通知,确保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畅通考生咨询通道,招生期间安排
熟悉政策的专人专线受理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3.复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 24 小时,并做好
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拟录取名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
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
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
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
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本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
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
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
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本单位负
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略) 长宁区天山
(略)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本单位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1-*-8817
咨询邮箱:*@*63.com
监督电话:021-*-8808
(略) 长宁区 (略)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