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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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塔河油田12区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 阿克 (略) 东南部塔河油田十二区 | 中国 (略) (略) | 新疆天合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1.钻井工程:部署83口井,其中新钻井43口、老井侧钻井39口、老井利用1口,配套建设新建油(气)生产井场43座。2.站场扩建工程:新建阀组1座、扩建站场2座(12-10站、12-11站)。3.油气集输工程:新建原油、掺稀、燃料气管线长度分别约130千米,总计390千米,三管同沟敷设。新建井场各设一座200千瓦井场加热炉,老井利用TH12320CH井井场安装200千瓦加热炉1台,共计44座,用于井口集输加热。4.储层改造工程:管柱传输射孔、酸化压裂等工程。5.公用工程:管线防腐工程、新建井场砂石道路28千米,通信光缆、供水、供电依托塔河油田12区附近已有设施,区内给水采用罐车就近从塔河供水首站或末站拉运。6.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地下水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恢复、防沙治沙等工程。7.依托工程:塔河油田二号、四号联合站、 (略) 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在施工期井场、管线、道路占用土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壤、植被、动物扰动,破坏地面表层结构、降低土壤抗侵蚀能力、造成水土流失等。 施工期控制井场占地面积,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加强井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井场、站场和管线施工过程中如遇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措施,禁止采伐项目占地外植物;一般区域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8米范围内,生态敏感区管道施工带范围严格控制在6米之内,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严格按照施工场地界线范围内施工,控制扰动面积,减少对灌木的碾压破坏;施工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管线采用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为管顶1.5米,采油支线就近进入计量转油站、自选计量阀组间,燃料气管线与单井采油管线同沟敷设;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原状;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保护植被生长层,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 运营期在井场永久占地区域铺设砾石以减少风蚀量,按期将井场遗留固废清运或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对井场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井场落地油及时进行清理、回收;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在道路边、油田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从管理上加强对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井场、站场、管线作业带等施工场地平整清理、管沟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拟采取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以及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挖方堆放定点定位、物料遮盖、场地洒水抑尘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热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最终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做好例行监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事故状态下,紧急切断油、气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典型井场厂界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排放浓度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储层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油田注水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本项目钻井全部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本项目开采目的层与地下水处于不同层系,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固封处理,施工期钻井作业不会对所在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运营期油藏采出水经塔河油田二号、四号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油田注水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集中处理。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包气带厚度大于1米,包气带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米,垂直渗透系数大于10-4厘米/秒,运营期各设施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放渗区包括井口、阀组基座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主要以地面硬化为主。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井场机泵等设备噪声。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井场、站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钻井废弃物、施工废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固相检测不达标的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达标处置;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管材边角料、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渣等。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施工单位对固废及时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同时做好固废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流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 (略) 油田工程服务中心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置,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评估认为: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可接受。固体废物处理后应进行检测判定,再行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放和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硫化氢。 钻井、井下作业事故风险预防措施: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在钻开油气层前加重泥浆的密度,储备足够量的泥浆加重剂;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施工过程中,高压区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岗;井下作业施工前对高压汇管进行试压,试压压力大于施工压力5兆帕,施工后必须探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汇管。 井喷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钻井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有效的井控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随时观察、定期记录,及时发现溢流、并漏;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按消防规定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铁锹和其它消防器材;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说明发生井喷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井场设置事故池,按照最大可能性设计,降低环境风险。 集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在集输系统运营期间,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植被保护措施:强化责任,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公益林区;发生井喷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农田造成质量降低的,应进行治理,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雅克拉断凸S8井区白垩系油气藏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 阿克 (略) 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的雅克拉凝析气田S8井区内 | 中国 (略) (略) | 新疆天合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新钻3口采油井(S8-5、S8-6、S8-7);新建井场3座,在S8-6、S8-7井新建单井计量装置2台;新建S8-5井至S8-3阀组集输管线0.8千米,S8-6井至S8-7井集输管线2.15千米,S8-7井至S8-2井5.2千米,共新建集输管线8.15千米。新建约7公里井场道路;2.公辅工程包括供配电、通信、消防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加强井区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区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站场施工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管道工程区管沟回填后需先进行严格的整治,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方回填,开挖及回填时应保证地面相对平整,压实度较高的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在植被覆盖度高的地段采取人工开挖;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井场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 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在管线上方设置各种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等,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充分利用油气田现有道路;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场、阀组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硫化氢。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随钻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工程结束后最终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规模20立方米/日)采用“生化+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二B级标准,用于荒漠灌溉。 运营期采出水通过管线送至雅克拉集气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井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装置区进行检查;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钻井期岩屑随钻井泥浆一同进入随钻不落地系统处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处理器+离心分离机”工艺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施工废料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 (略) 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酸化压裂返排液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安装探照灯;井下作业之前,在井场周围划分高压区和低压区,高压泵、高压汇管、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并设置安全警戒岗;井场设置现场检测仪表;安装硫化氢监测仪;采用双层套管;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系统;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完善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3 | G30线连霍高速赛里木湖松树头互通式立交建设项目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 (略) 境内,地处赛里木湖南门松树头、G30线连霍高速公路赛里木湖隧道口300m位置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天合 (略) | 新建公路互通项目,采用半苜蓿叶互通形式,其中主线G30连霍高速改建长度0.7km,设计速度80km/h, 路基宽度24.5m;新建A、B、C、D、E、F六条匝道长度2.3km,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9.0m、10.5m;被交线G312国道长度0.48km,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10.5m。 项目总投资为5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87万元,占总投资3.86%。 | 1.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开工前依法合规取得用地许可,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草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占地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便道、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严格在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内作业,施工活动范围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期防护和后期的生态修复。表土清表堆置于指定地点,不得侵占环湖路和赛里木湖水体。对沿线占用草地段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回覆,路基两侧边坡土地平整、覆剥离表土,对路基两侧扰动区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剥离表土、路基换填土方临时堆放时用防尘网苫盖,并用编织袋装土压角防护。道路两侧的彩条旗限界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土地平整。 2.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单位对在高强声源附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发放防声耳塞的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减少工人接触高噪音的时间。运营期经常养护路面,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3.拟采取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摊铺沥青时避开游客出入高峰期,设置警告标识要求避让。 4.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外排,严格废水及废渣管理,禁止进入赛里木湖。加强施工材料管理,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工棚,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5.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营地租用民房,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场地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博州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施工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不随意外排。 6.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路基临湖一侧设置防撞护栏,路基两侧设置防渗边沟、防渗事故应急池以及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和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并编制应急计划。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4 | 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 | (略) 伊州区哈密北出口处,终点 (略) 鄯善县吐峪沟互通处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 新疆 (略) | 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全长345.209km,其中整体式路基段长127.081km,分离式路基段长218.128km。共设置大桥2座、中桥15座、小桥195座、涵洞648道,全线设置16处互通式立交、16处分离式立交,收费站14处(均为匝道收费站),通道34座,服务区7处,养护工区5处(4处与服务区同址),监控分中心1处。本工程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42m,分离式单幅路基宽度20.75m,桥涵与路基同宽,荷载标准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 |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设将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需要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占用耕地、林地、草地会降低工程区耕地、林地、草地总量,工程各类占地指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报告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工程建设严格划线施工;临时设施严格按照批复的范围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办理征占林地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对占用林地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偿;占用耕地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不降低原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占用草地由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报告相关要求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耕地、林地、草地段落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利用;在施工后期,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进行恢复原用地性质。 运营期,加强附属设施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公路管养单位应联合当地政府,加强通道的管理,确保通道过动物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提醒过往司机及游客保护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合、沥青拌合、摊铺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施工临时设施设置远离村庄;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站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篷布。 本工程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电采暖,附属设施厨房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拌合站、预制场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C级标准后回用于站区及周边路段灌溉,不外排。本工程无涉水桥墩。 运营期各附属设施生活污水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表2中C级标准限值用于服务设施场地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在跨河段(柯柯亚河、二塘沟河跨河)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并配套桥面径流收集管258.44m,设置纵向排水管将桥面径流导入桥梁两端事故应急池,设置防侧翻设施防止拉运危险物品货运车辆翻入水体中,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跨河路段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驶入。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特别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消灭事故隐患。夜间及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桥梁路段。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根据公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在路基夯土机、打桩机施工时设置临时拦挡,同时在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运营期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做好和严格执行好公路两侧土地使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新建各种民用建筑物;地方政府在新批民用建筑时,可根据公路交通噪声预测值,规划土地使用用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苏贝希夏村、连心社区、汉墩村、彩云社区、七克台村、黄家坎村、亚喀坎儿孜村、知青农场、七克台南湖学校路段邻近村庄一侧设置声屏障,布设声屏障共计3339m。声屏障采用直立小弧隔声屏障,高度不小于3m。屏体为聚酯纤维填料厚铝合金吸声面板吸声屏体。在居民区路段设置禁止鸣笛、减速设施。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原有道路废旧沥青、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老路的沥青层老路的沥青层收集储存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密闭料仓,采用厂拌热再生处理,用于新建路面结构下面层、场区硬化等。工程产生的弃方全部运至沿线取土场采坑,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经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停车区过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场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 6.环境风险分析 跨越渠道的涵洞、小桥不设泄水孔桥,跨越柯柯亚河、二塘沟河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设置应急事故池,加强防撞设计,设置警示牌。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服务区内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运营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营单位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评估认为,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工程应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