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 (略) 福山区清洋工业园杏园西路19号 | 烟台高能 (略) | 山东隆 (略) | 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转运冶炼废渣0.4万吨、粉煤灰0.6万吨、炉渣1万吨、脱硫石膏0.4万吨、污泥1万吨、磷石膏0.4万吨、工业副产石膏0.2万吨、食品残渣2万吨、化工废物2万吨、可再生类废物6万吨、建筑垃圾等2万吨,分拣、打包、转运纺织皮革业废物2万吨、造纸印刷业废物2万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卸料、储存、分拣、打包等全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卸料过程中尽量减少落差、采用喷洒雾状水的方式抑尘,生产过程车间密闭、车间出入口设喷雾,进、出厂车辆覆盖严实,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分拣、分类过程中会产生散落的原料及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打包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