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阳焦字〔2023〕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
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2023年8月17日, (略) 水利厅为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286),取水量227.1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3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75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现因项目生产工艺、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6.0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62.0万m3/a、发电取水量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含炼焦取水量157.0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含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1-0286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取水量145.6万m3/a(含引黄水140.4万m3/a、岩溶地下水5.2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
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阳光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11月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1号,年产140万吨焦炭,发电装机容量1×25MW+2×18MW。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7〕 (略) 140万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 (略) 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略) 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1-*),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津开审核字〔2021〕6号、河津开审字〔2023〕 (略) 干熄焦配套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5MW+2×18MW。
二、《报告书》论证分析,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炼焦取水量157万m3/a,发电取水量3.8万m3/a),生活取水量5.2万m3/a(炼焦取水量5.0万m3/a,发电取水量0.2万m3/a)。炼焦取水指标1.16m3/t,发电取水指标0.189m3/MW.h(按设计年发电量21135.6万kW.h计),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L/p.d,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河津禹门口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284),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3606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585.59万m3/a(含该公司焦化项目许可取水量140.4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的需求。
六、根据山西阳光 (略) 《取水许可证》(编号 B*S2021-0286),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75万m3/a, (略) 其他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需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的需求。
七、该项目黄河地表 (略) 供水管线阳光集团接水口,坐标:东经110°38′54″、北纬35°39′45″。
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杜家沟村南杜家沟水源地7号水源井,坐标:东经110°39′01″、北纬35°40′00″。
八、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Ⅳ类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
结论符合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66.0万m3/a的需求,其中:黄河地表水取水量160.8万m3/a(已批复取水量140.4万m3/a,新增批复取水量20.4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5.2万m3/a(已批复取水量)。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