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场2024第067号)
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2024P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略) 场2024第058号),公开出让2024P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研究,现对2024P10地块转让要求及出让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4P10地块转让要求调整为受让人应整体自持本项目体育馆及回购地下室部分(含地下商业、停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允许整体转让:
(1)整体自持本项目不少于十年(自建设房屋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算);
(2)转让对象应为从事同类产业的法人机构, (略) 政府批准。转让时应按监管协议要求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应 (略) 相关政策。办理产权交易时,受让人应提供转让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监管 (略) 思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受让人按监管协议要求完成相关承诺事项的证明。
二、2024P10地块提交竞买申请开始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11:30。
三、2024P (略) 上拍卖时间调整为:签到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00-9:20,竞价时间为9:30-17:00。竞价期间单次报价间隔不超过3分钟(其中首次报价应在9:30-9:35之内,如该时段内无人报价,地块将流拍)。出让地块成交后,本次拍卖会举行当日即为地块成交日。
四、2024P10地块合同签订、出让价款支付、土地移交等时间相应调整。具体详见调整后的地块出让文件。
其余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