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碳碳阴极板中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碳碳阴极板中试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雨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区姜畲镇马塘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雨 (略) (略) 雨湖区姜畲镇马塘村,该公司“年加工1400吨铸件项目”于**日取得湘潭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日取得湘潭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现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占总投资的17%),利用现有1500m2厂区进行改建。原有年加工1400吨铸件生产线拆除,建设碳碳阴极板中试建设项目。改建后的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8吨碳碳阴极板。主要生产设备为:真空炭化炉3台;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碳碳阴极板(原坯板)8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分层填料→升温、保温碳化→降温出炉→物理检测→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为喷淋塔除尘用水和炭化炉冷却用水,喷淋塔除尘用水沉淀后回用,炭化炉冷却用水冷却后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均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炭化炉废气采用全密闭设备通过管道负压抽风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由30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