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南厂区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5-*
传真:0515-*
(略) 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南厂区 | 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 (略) 滨海沿海工业园 | 八巨药业投资1200万元对厂区现有已验年产2400吨萘普生项目进行了安全环保整治提升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等,按照“报告书”表7-1所列治理措施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的产生,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书》要求。 2.废水:高盐废水(W1-2、W1-10、W1-11)经蒸发析盐预处理,含萘废水(W1-4)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气浮”工艺进行预处理,含萘高盐废水(W1-3、W1-5)经“汽提+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度废水(W1-6~W1-9)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内其他低浓度废水(W1-1、废气治理废水)汇合后经“UASB+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各类机泵、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隔声罩、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治理,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对厂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蒸(精)馏残液(渣)、废母液、污泥、废包装材料由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交由江苏 (略) 处置处置,废盐分别委托江苏 (略) 、江苏 (略) 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