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年产1200套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华审〔2024〕7号 | 2024-5-28 | (略) 德方园 (略) 五华分公司 |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57-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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