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生 (略)
关于印发《 (略) 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 (略) ,区直、驻 (略) 区各单位:
《 (略) 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市 (略) 区生 (略)
* 年5月 * 日
(略) 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情况
考核办法(试行)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 * 岗双责”的要求,加快 (略) 港。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考核内容包括在《 (略) 区生 (略) 关于印发< (略) 区生 (略)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 (略) 署。
第 * 条考核对象为 (略) 区生 (略) 成员单位。
第 * 条考核遵循“全面督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客观公正、务实管用”原则。
第 * 章考核程序
第 * 条 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 (略) 署安排,区生 (略) 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有关情况直接向区生 (略) 主任报告。
第 * 条 区生 (略) 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成区考核组,每年年末对各有关单位本年度生态环境保 (略) 、工作开展及任务 (略) 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督考办,列入年度考核。
第 * 条 对 (略) 清单量化,按照“有目标、可操作、能考核”的要求,由区生 (略) 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区生 (略) (略) 。
第 * 条 考核采取书面述职、日常督查、现场核实和调阅资料等相结 (略) 。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根据需要走访市民群众,了解市民群众的评价和满意度,并作为结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区考核组在开展集中考核前1个月左右通知各被考核单位。
第 * 条 考核根据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量、工作难易程度等,赋予不同总分值,区考核组按照确定的各考核对象 (略) 综合评价和结果打分,按任务完成率(实际得分÷考核事项总分值)确定“优秀”(任务完成率≥ * %)、“良好”( * %≤任务完成率< * %)、“合格”( * %≤任务完成率< * %)、“不合格”(任务完成率< * %) * 个等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 * 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区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初步结果,向被 (略) 反馈,考核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及时申诉,区考核组复核确认后,将复核确认后的考核结果呈报区生 (略) 。考核结果经区生 (略) 审定同意后,以区生 (略) (略) 全区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区人 (略) (略) 会公布。
第十 * 条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严肃督办,建台账、拉清单,整改 * 件、销号 * 件、限时办结,达到查出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
第十 * 条 考核结果作 (略) 门开展评先评 (略)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略) 管理权限, (略) 管理权限在我区的单位,由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纪检监察、 (略) (略) 约谈,对“不合格”等次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连续3年“不合格”的, (略) 组织调整; (略) 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单位,将相关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区生 (略) 名义 (略) 门。 (略) 门按照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
第十 * 条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或者生态环境出现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单位 (略) 责任。
第十 * 条区考核组不干预考核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应由考核对象办理的具体问题。要严格遵守中央 * 项规定精神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以严格的纪律保障考核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 * 章附则
第十 * 条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 (略) 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生 (略) 办公室备案,由区生 (略) 办公室汇总统 * 报送区生 (略) 。
第十 * 条本办法由区生 (略) 办公室商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 * 条本办法自发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