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选址于 (略) 石井镇虎井,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日拟投资#元,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9807.3平方米,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石井镇虎井
企业联系人:郑总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 (略) 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 (略) 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场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端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偏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他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