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间 | 2023年3月11日 |
批复名称 | 茂环(高新区)审〔2023〕4号- (略) 生态 (略) 新建质检中心化工检验区分析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建设内容、规模 | 本项目位于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内(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1度34分13.060秒,东经110度58分22.652秒。本项目新建一栋质检中心化工检验区分析大楼,主要设有气瓶间、废液间、废固间、试剂室、应急物资房、易制毒品化学品间、样品房、留样房、六价铬分析室、水质分析间、橡胶制样间、水质分析间、天平室、出厂产品物性房、色谱室、综合仪器分析室等,总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63平方米,配套建设配电室和采样车棚。本项目主要负责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生产装置涉及所有液体、气体、塑料、橡胶、水质分析及煤炭采制样等工作,预计每年检测液体样品*份,气体样品10950份,固体样品68255份。 本项目总投资12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茂 (略) 起诉。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联系电话: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