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CR2023-14号,位于能仁乡绿化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1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编号为CR2023-15号,位于能仁乡绿化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三:编号为CR2023-16号,位于能仁乡清水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4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四:编号为CR2023-17号,位于能仁乡清水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五:编号为CR2023-18号,位于能仁乡清水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6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六:编号为CR2023-19号,位于能仁乡朱程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7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七:编号为CR2023-20号,位于能仁乡朱程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8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八:编号为CR2023-21号,位于永康镇黄圩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5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九:编号为CR2023-22号,位于永康镇靠山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1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编号为CR2023-23号,位于永康镇友爱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3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一:编号为CR2023-24号,位于西卅店镇张庄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6平方米(合0.429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4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二:编号为CR2023-25号,位于西卅店镇张庄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5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三:编号为CR2023-26号,位于西卅店镇;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9平方米(合0.4335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6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十四:编号为CR2023-27号,位于西卅店镇;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风电风机)。出让面积为:286平方米(合0.429亩)。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3〕67号)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 | 规 划 用 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 限高 | ||||||||
CR2023-14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15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16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17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18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19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0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1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2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3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4 | 286平方米(合0.429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5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6 | 289平方米(合0.4335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CR2023-27 | 286平方米(合0.429亩) | 公用设施用地 | ≤1.0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150米 | 50年 | 挂牌 | 20.5 | 20.5 | 1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本次出让的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不可分割参加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竞买保证金票据;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出让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7月18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7时。挂牌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挂牌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3年8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宗地竞得人均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出让 (略) 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场地内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能仁乡、永康镇、西卅店镇政府负责属区宗地内征迁补偿矛盾问题的梳理并解决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其他未尽事宜以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内容为准。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定远县支行
账号:*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 提交申请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提交2023/07/17 17:12:310天0小时1分8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3/07/17 17:14:540天0小时3分2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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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