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5日,我单位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承担了《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曹文洁,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专项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专项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规划实施单位地址:新疆 (略) 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14楼
联系人:韩松高
联系电话:*
邮箱:*@*cic.com
(二)环评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
联系人:曹文洁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2024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