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7日,受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北 (略) 承担了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托万克塔木托格拉克村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托万克塔木托格拉克村屠宰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托万克塔木托格拉克村
项目概要:新建屠宰车间、焚烧化制、急宰间、加工车间、物料区、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楷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瞿新科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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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