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谢家集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河灌区工程(项目编号:2023GCHNG0351)”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③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 ④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行为的。 现修改为: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描述情形均无效。 注明:①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以本次澄清为准;②本次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影响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此通知为准。本项目开评标时间及开评标场地均不变。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说明。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0分16秒
0天0小时41分2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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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信息
- (略) (略)
- 提交见证
- 2023-09-12 10:34:45
- 0天0小时40分1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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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审核
- 通过
- 2023-09-12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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