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补公告〔2024〕5号
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18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祥政征预公告〔2023〕6号),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由于该项目用地面积减少,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补充公告与原发布的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祥政征预公告〔2023〕6号)的目的、用途等内容未发生改变,面积减少2.0546公顷。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权属与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现状调查数据一致,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数据因面积减少的原因发生变化,需重新完成现状调查工作。
三、祥云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项目为“低风险”,可准予征地的结论意见,项目已于2023年9月14日报中共祥云县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共涉及祥云县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5种地类,Ⅱ区片,水田122.*元/公顷、旱地82.*元/公顷、园地82.*元/公顷、林地43.*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3.*元/公顷;Ⅲ区片,水田106.*元/公顷、旱地72.*元/公顷、园地72.*元/公顷、林地38.*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8.*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中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补偿标准不变。
五、因该项目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发生变化,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需与征地实施单位重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