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行审〔2023〕5号
关于华夏云天航 (略)
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夏云天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略) (略) 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北侧,中心地理位置经度118。40′13.292″、纬度31。7′9.885″。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维修,用地面积67862平方米,新建厂房占地32515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5%。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检修150台CF34-8C、CF34-10A和CF34-10E等中小型航空发动机的规模。
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5-*-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芜湖航空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营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时应采取路面保湿、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
2、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集中收集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审核确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清洗车间废水和检验车间废水)、其他废水(实验废水、抛光废水、试车台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其他废水须全部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单独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采用“调节+pH调整+混凝+沉淀+调节+A/O生化+沉淀”处理工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最终各类废水经汇集后排入 (略) 政污水窨井,排 (略) 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总排口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须设置1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四周墙体为边界),在此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清洗车间废气、热喷涂废气、喷漆房废气、检验车间废气、清洁废气(真空热处理)、吹砂废气、喷丸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叶尖打磨粉尘、试车废气、油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其中,清洗车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热喷涂废气采用密闭设施+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检验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排放;清洁废气(真空热处理)采用集气罩收集,与喷漆房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吹砂废气经粉尘收集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喷丸粉尘采用密闭设施+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房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叶尖打磨粉尘采用密闭设施+过滤棉吸附处理后排放;试车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排放;油罐废气采用冷凝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封闭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其他区域应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各类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各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管控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大型规模浓度限值和去除效率。严格按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设置各排气筒。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焊机、吹砂机、车床、磨床、钻床、发动机试车台、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有效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针对发动机试车产生的非稳态噪声,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价。
5、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零件、废包装物、焊渣、废钢丸、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含金属粉末)、废胶带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酸液、废碱液、废乳化液、吹砂废液、废抹布、废渗透液、废显影粉、废磁选液、废冷却液、废切削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热喷涂工序产生)、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抛光液等。属一般固废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分类收集,外售或综合利用;属危险固废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8824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1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3.395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326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设满足容量要求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