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四局/集采中心/北京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4 10:38:10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20 08:00:00
内容:
采购询价函
编号:CR24BJ-JC-2024-BYX004
中铁 (略) 新建宝迎至迎春线一期工程宝迎至朝阳段建设项目经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新建房屋及配套工程所需物资现以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9月20日(星期五)8:00将报价文件签字盖 (略) ,新 (略) 宝清至迎春线一期项目宝迎至朝阳段建设项目门窗工程物资采购报价大厅,逾期即视为放弃。
一、 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10t-21m H=9m 遥控 | 符合设计要求 | 台 | 1 | 中铁二十四 (略) 一期项目宝清至朝阳段建设Ⅳ标段项目 | 黑龙 (略) 宝清 (略) 一期项目宝清至朝阳段建设Ⅳ标段工地 | 质量完好附带质量证明文件 |
2 | 电动落轮机 | DL-25型 | 台 | 1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所在地“中国工商部门”注册并通过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材料采购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落轮机设备分两个包件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对应意向投标设备数量及单价,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新 (略) 宝清至迎春段一期项目宝清至朝阳段建设Ⅳ标段工地。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物资设备的质量检测证明书,生产资质证书。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0t,大车走行轨中心距20.5m,走行长度90m;需按照下述表标准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执行: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GB1497《低压电气基本标准》、GB*《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JB311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自动、继电器及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铁运(2013)12号《装卸机械发展政策措施》、GB/T *.1-200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钢丝绳选择》、GB/T *.1-2009《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第1部分:总则》、GB *-2010《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 *-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2016《通用桥式起重机》、GB*《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ZQ4000.10《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3015《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GB3797《电控技术条件》、JB4315《起重机电控设备》、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通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以上标准如有抵触,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投标方拟采用其它标准用以补充或替代,投标方应将其标准文件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方,以便招标方确认是否接受推荐的标准。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名 称 | 参 数 | 附 注 |
1 | 额定起重量 | 10 t | |
2 | 起升高度 | ≥7.3 m | |
3 | 起升速度 | ≥6 m/min | |
4 | 大车走行轨中心距 | 20.5m | |
5 | 工作级别 | A5 | |
6 | 操作形式 | 地面遥控操作 | |
7 | 最大轮压 | 6.5吨 | |
8 | 功率 | ≤ 25 kW | |
9 | 工作环境 | 室内 | |
10 | 滑触线型式 | 安全滑触线 |
电动落轮机:公称跨度2.5m,宽2.5×长6.3×深2.9m,走行轨轨距1.7m,钢轨规格50 kg/m,持续载荷10t,瞬间最大载荷25t,负荷10t在地基钢轨上行走自如,三相交流380V±10% 50Hz 5kVA;需按照国铁集团TB/T 1839-2006 《机车电动落轮机》进行制造和检验。
主要技术参数
(1)电源: AC 380V15kW
(2)额定起重能力 : 25 t
(3)额定走行能力 : 负荷10 t
(4)升降行程: ≥1100 mm
(5)升降速度 : ≤0.5 m/min
(6)走行速度 : ≤12 m/min
6、采购方在确定供应商后有权对设备采购的数量、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售后服务:本批材料采购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齐合格材料,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相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材料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还设备,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物资设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设备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本次询价设备验收:货到现场买卖双方车上进行清单验收。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文件无效,按否决其询价资格处理
(1)报价一览表和承诺书未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内容、售后服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
(3)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
物资设备结算价格
1.1 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1个月。
1.2 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供应商把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库房或标段施工现场交货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费(包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不含设备基础施工)、包装费、运输、储存、装卸车费、人工费、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操作技术培训费、管理费、报验备案费等一切费用、质保期发生的维保费用和售后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2.付款方式
2.1 *方运至*方施工现场的物资,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采用一票制结算;
(3)物资结算无预付款。
(4)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原件一份;
(5)买方收货单位签认的《物资收料清单》原件一份;
(6)合同材料验收结算单或进度款支付函原件一份;
(7)已交货且未办理结算材料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各一份。
2.2 买方收到 2.1 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原则上买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票据后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总价70%的货款, 12个月内支付至当批货款95%,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买方确认未因该产品质量受到损失不计息返还。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结算期间的付款时间以收到卖方真实合格的发票之日起计算。所有规定时间均为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 1)
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 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 3 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后 7 日内将税款先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 2)
支付方式:银 (略) 银支付。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 (略) 黑龙 (略) 一期项目Ⅳ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黑龙 (略) 宝清县
联 系 人:彭银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组织方:中铁 (略)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北京分中心
地址: (略) 大兴区金服大街11号
联系人:袁宇超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