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村大中型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5:56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德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兴致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1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XZC-JS-*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村大中型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采购代理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 (略) 磋商通用综合评分法,在评标过程中代理 (略) (略) 评标系统错 (略) 公开通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式选择错误,导致该项目供应商无法进行二次报价,影响评标公平公正。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子废标。”二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214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综上所述,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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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平坝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兴致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1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德锋
电 话: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