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 (略) (略) 普 (略) ,位于 (略) 厂区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涉及变化,拟将现有的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5t/h生物质气化炉,预计年产蒸汽量约#吨。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普 (略)
联系人:程总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泉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01号办公楼B201室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 (略) 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
污染物;建设项目环 (略) 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
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