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 (略) 等4处天然气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4〕896号批准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等4处天然气开发项目。?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资中县双河镇梨花村2、4组,水口庙社区10、11组,中峰寺村1、5组;公民镇陡沟村7、8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共2.3788公顷,其中农用地2.352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370公顷、林地0.4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
三、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政策依据: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内府国土函〔2014〕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双河镇人民政府、公民镇人民政府。
五、未登记征地补偿的认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请见到本公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互相转告。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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