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有限公司 于 * 日 在 (略) (略) 上提交的 龙江镇2017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 *** ***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中,29.1综合评议指标表序号5(第34页),同类项目业绩,对投标人提供的“自 *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或已完成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业绩”,要求必须提供: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和双方签章);
②由第三方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③用户方盖章的接受成果报告回执的复印件。
不能同时提供注解中①②③项材料证明的,不予计分。
问题1:若项目业绩中合同并无合同金额体现的问题?
回复:若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除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对应合同用户方盖章的用户证明或结算证明,证明函中须能反映出合同金额。
问题2:若项目业绩中无接受成果报告回执的问题?
回复:提供用户方盖章的接受成果报告回执或用户评价或用户成果确认函复印件均可。
2、 (略) 文件和澄清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 (略) 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 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略) 区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
联系人:蔡小姐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联系人:罗佳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小姐 | 联系电话: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小姐、关小姐 | 联系电话: *** |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