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2日拟作出的
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2日我局拟对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乾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 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八、九组 | 古蔺 (略) | 眉山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m 2 ,总建筑面积8230m 2 ,主要建设1栋公猪舍、1栋母猪舍、1栋分娩舍、1栋仔猪舍和4栋育肥舍,同时配套环保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年存栏种猪约500头(其中有约10%,即50头后备育成猪,以保证种猪良续更替),自繁自养,存栏育肥猪4800头,年出栏育肥猪9600头。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不涉及饲料加工及生猪屠宰。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对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固液分离后,分别收集、处理、清运;加强猪舍管理,投放吸附剂和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产生;猪粪及病死猪暂存间进行密闭抽风,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后优先用于食堂燃料,剩余的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消纳地灌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加强管道维护管理,杜绝废水外排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猪粪、沼渣、脱水后的污泥外运,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饲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病死猪、检疫废物的处置工作。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检疫废物贮存间、柴油发电机房、病死猪及猪粪暂存间、废水处理系统池体和管道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 古蔺 (略) 于2022年9月2 (略) 络公开相关信息,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 (略) 古蔺县 (略) 站公示、在泸州日报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2年11月9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