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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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城朵切砂石加工厂 | (略) 江城县曲水镇怒那村龙富村民小组 | 江城朵切砂石加工厂 | 普洱 (略) | 江城朵切砂石加工厂位于江城县曲水镇怒那村龙富村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999.98m2,设计年加工砂石规模为0.16万m3。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1.46万元,占总投资的7.64%。 | 1.水环境: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要求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塑料桶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洒水降尘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少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下游地表水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废水、堆场淋滤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要求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下游流水区设置长约50m的截排水沟,在项目区北侧设置1座总容积不小于100m3的沉淀池,截排水沟用于收集原料、成品堆场淋滤水和初期雨水后通过沉淀池处理再回用于生产工序,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区雨水经厂区周边设置的截排水沟汇集后排出场区;在项目办公生活区内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2m3的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后作为液态肥施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2.大气环境:要求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建筑材料用塑料织物(草蓆)遮盖,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及时清扫厂区运输道路,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起尘量;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作为燃料者以电能为能源的机械设备,以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的影响;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因设备故障而造成机械尾气非正常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机械尾气和厨房油烟,其中,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筛分等工艺粉尘、装卸扬尘、堆场风力扬尘等;机械尾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尾气;要求筛分工序采用湿式作业,装卸料过程及原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成品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覆盖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尾气经过植物吸收,大气自然扩散;厨房油烟通过烟囱引致屋顶排放,再由植物吸收、大气吸收扩散处理。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求废土石方回填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龙富村小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旱厕污泥和沉淀池泥沙;生活垃圾经垃圾池收集后定期运至龙富村名小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严禁直接向周围环境及河道内倾倒;设置1间面积约为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经专用密封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旱厕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在沉淀池周边设置的专用干化场地内自然风干,再运至场区低洼处和进出场道路回填处置外运综合利用,如土质改良等,严禁向河道内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标准。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施工期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如及时在设备经常摩擦的部位涂抹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限制载重、减少鸣笛等,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破碎机和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和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项目运营中使用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白天生产,夜晚(22:00-6:00)禁止生产;运营期加强生产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产生较高噪声;对破碎机、振动筛、水泵和传送带等设备设减振装置;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项目 (略) 道至项目区一侧30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其他:①化粪池、沉淀池等废水保护设施应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生故障时,应暂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对相关废水保护设施进行维修,待其正常运行后恢复生产。 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储存在地质结构稳定的区域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③危废暂存间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防雨、防渗要求。 ④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及其它手段,加强厂区内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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